反贫困监测和援助政策
1.如何实现精准施策?答:要准确识别被监测对象的返贫风险。要根据家庭成员的工作能力和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实施精准帮扶。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如果风险复杂多样,应在不同层面实施全面的援助措施,以确保这些措施有效和充分。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监测户至少实施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他们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对于弱势半劳动力,要创造条件探索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2.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性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答: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农牧民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促进农牧民自主发展的帮扶措施。对被监测对象开展帮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稳定增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被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对提高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直接支付金钱和物资、股份参与和分红、技能培训等都不是发展性援助措施。3.如何利用财政衔接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进行帮扶?答:坚持预防措施和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综合运用产业政策和金融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力量,对监测对象进行精准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监测对象,增加贫困户收入,优先保障民生工程资金需求。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完善奖励补贴政策设计,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贴息和发展补贴,倡导多劳多得、少劳少补,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收入。支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主导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生产、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监察对象帮助车间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增加就业。4.面临突然返贫风险的农牧民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救助,再补充完善认定程序?答:对于因灾害、事故等原因突然返贫,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事实清楚,急需救助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乡村层面确认后,首先进入国家预防贫困监测和融合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和乡村层面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原则上在进入“绿色通道”后一个月内,要完成农牧民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参照监测对象的认定程序,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后,退出“绿色通道”,暂停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救助效果的前提下,要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及时告知被救助农牧民“绿色通道”管理流程和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绿色通道”是一种临时应急措施,不能代替常规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5.被监控对象的风险消除条件是什么?应该执行什么程序来标记“风险消除”?答:消除风险的条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包”和饮水安全继续巩固。经综合分析判断,被监测对象认定时的返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没有新的返贫风险。根据程序标记风险消除。排险程序:参照监测对象认定程序,标注排险程序包括农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批和公告。6.对被监控对象的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答:不设置风险消除率要求。7.当风险消除后,收益需要多久才能保持稳定?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原则上至少半年收益保持稳定。8.如何在公示等环节保护农牧民个人信息隐私?答:农牧民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不得在公示中泄露。9.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护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风险能否消除?答: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风险暂时不会消除。10.如何界定监察对象中无劳动能力的整户?答:以无劳动能力为唯一保障的整户家庭,是指无劳动能力,通过综合社会保障政策能够主要或仅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分散供养的监测对象、无劳动能力的整户家庭和享受全额或最高水平的农村低保对象。监测对象中无劳动能力的整户,由乡镇、村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贫困返贫、促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省乡村振兴局将会同省民政厅按季度将监测对象数据与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如:全家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低收入特困供养状况发生变化的,由市(州)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乡村振兴局批准后统一操作。11.风险消除后的监测对象中的贫困户还能享受帮扶政策吗?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过渡期要严格落实“四不挑”要求,保持重大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监测对象中的贫困人口,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按普通贫困人口管理,按规定享受贫困人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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