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团队【北京史静(武汉)律师事务所投行M&A中心】原创。
【原团队】: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北京史静(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后疫情时代公共服务项目组
【责任编辑】:刘少云(史静武汉投资银行M&A中心)
【责任审计】:饶郭蓉(史静武汉创始合伙人,投资银行M&A中心总监)
多层次资本市场联盟北京史静(武汉)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工商联、武汉市律师协会关于民营企业“法律体检”的活动,联合湖北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聚焦特殊时期民营企业在政策、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需求,为企业公益提供湖北省优惠政策实务指导和咨询服务,支持企业进行各类相关申报。
[本期主要参考公司贷款相关政策指引]
财政支持项目
一、申请救灾专项资金
政策根据2020年4月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新冠肺炎疫情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首期贷款200亿元。该方法确定以下两种贷款支持:
(1)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积极发放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
(二)贴息支持: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列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在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给予100%贴息,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为实际贷款发放日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适用对象(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重点关注一直正常经营,但因疫情出现暂时性流动资金困难,通过救助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中小企业。
(三)纾困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予以保障),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物流、R&D、设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占比不低于60%。
程序(1)申请:各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向相应部门申请:工业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服务业向市发改委申请,商业企业向市商务局申请,农业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各部门审核后确定名单,并送市地方财政局。
(二)确定贷款银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根据是否有信贷关系、是否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银行,为列入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确定专项资金贷款主办银行。(名单内企业与主办银行无信贷关系的,企业与银行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主办银行),并与市地方财政局共同将企业名单分发至主办银行,依托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 34;韩荣通& # 34;平台)将列表分发给主办银行的二级分行。
(3)网上申报:列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企业已通过& # 34;韩荣通& # 34;贷款申报平台。
(4)审批和贷款发放:经办行应按照& # 34;特殊事件和紧急事务& # 34;原则,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且企业提供的审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信贷审批和放款。信用类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类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
(5)贴息支付:银行按季向企业收取贷款利息,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上报列入纾困专项资金清单的企业实际承担利息明细清单。市地方财政局使用& # 34;韩荣通& # 34;平台进行对比初审,将初审意见送市财政局,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市地方财政局应将获得贷款和贴息的企业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在次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应的企业账户。
第二,& # 34;科宝贷& # 34;贷款申请
政策依据(1)2017年11月2日,武汉市科技局发布了《武汉市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确定了科技企业办理保证贷款的流程,确定了单笔最高额度500万。
(2)2020年3月10日,武汉市科技局发布《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确定简化新注册企业审核流程,取消续保客户申报环节,延长政策支持期限。
适用对象(1)在武汉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武汉市科技型企业分类标准。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专有技术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该条件界定了范围: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著作权;专有技术包括经鉴定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软盘等专业技术。文字、图形形式的,以及实物形式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未公开样品、模型等专业技术;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包括历年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定义依据:专利、新品种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或其他专有技术证明材料。
(3)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测试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等科技创新活动。
本条件范围: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R&D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列入民营企业百星培育工程和科技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创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科技初创企业;历年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注册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企业;从事科技服务与咨询、技术转移服务、专利代理、规划设计等的企业;已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的企业。
条件的确定依据:批准证书或批文、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承担各类计划的批文、计划任务书、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资金到位证明等。
(4)企业具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条件。
该条件的范围界定为:企业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或者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并具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这一条件是根据R&D投资的财务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的。
(5)企业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本条件的范围: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取得的价款、使用费和报酬的金额。
这一条件的界定依据:企业金融销售的证明材料。
程序(1)名单确认:可由市科技金融中心推荐,也可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推荐,市科技金融中心确认。
(2)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放款前的尽职调查。
(3)签订贷款保证意向书:经办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贷款保证保险通知书,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贷款保证保险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承保贷款保证保险的初步意见,并向经办银行出具承保贷款保证保险意向书。意向书的具体格式由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4)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意向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及时将借款合同生效日期通知保险公司。
(5)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保险公司在接到经办银行您的贷款通知后,向贷款企业收取相应的保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贷款保证保单。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经办银行。
(6)企业收到贷款
面对疫情,我们武汉人坚强、自律、坚毅、深情,我们会坚守武汉的未来。上帝怜悯小草,世界充满阳光。我们已经迎来了阳光,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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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中小企业福利:武汉市抗疫银行贷款政策操作指引(多盟公益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9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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