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9月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单元认定标准的通知》(建府[2023]52号),结合国家三部门《关于执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单元认定标准的通知》(建府办[2023]17号)
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所购住房所在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的单位,由市、县房地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的申请或授权,出具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建发〔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首先,介绍背景
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单元认定标准的通知》(建发〔2023〕52号)要求,结合国家三部门《关于执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单元认定标准的通知》(办〔2023〕17号)内容,今年4月,我市
二、制定过程
与此政策相关的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认真分析了我市现行住房信贷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并参照相关城市的做法,讨论提出了全国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将“一城一策”政策明确纳入本市“一策”政策工具箱实施。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所购住房所在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明确住房套数。家庭成员本地名下的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的申请或授权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51-62536008
肥东县电话:0551-67706862
肥西县电话:0551-68854776
长丰县电话:0551-66699075(北部中心),0551-66699072(北部中心),0551-66699170(南部中心)。
庐江县电话:0551-87309509
巢湖市电话:0551-82332153,82332429
三是明确政策实施日期,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建发〔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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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合肥认房认贷最新消息,合肥认贷不认房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0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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