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州新闻网6月29日讯(记者通讯员郑)身为公职人员,他还知法犯法?买卖时他毁约,不愿意付首付。他的存款被法院冻结后,多次辱骂、威胁执行法官。6月23日下午,攸县某镇公职人员陈某被攸县法院判处司法拘留15天。
房子过户时,他先违约,拒绝返还首付款。
2013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同意将位于本市的一套房屋以1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当日,王按约定支付30万元。第二天,陈某出尔反尔,拒绝再次履行转让协议,不退还已付房款。
经协商,妻子徐某于2014年1月8日向王某出具借条,并承诺违约金3.1万元,共计33.1万元,于2014年1月22日前还清。在约定期限内,、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于2017年4月18日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30万元及利息。然而,和徐并没有执行。2018年3月1日,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攸县法院执行局及时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送达王、徐。陈某是公职人员,法院已依法冻结了陈某的工资和存款。
法官主动联系,却遭到电话辱骂和短信威胁。
6月20日,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陈某到庭协调,但陈某对法院冻结其存款怀恨在心,拒不到庭。法官给陈某打了很多次电话,但陈某在电话中发誓。法官不得不挂断电话,但陈某给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打了几次电话,都是工作人员接的。陈某仍然在电话中辱骂员工,但员工别无选择,只能暂时拔掉办公室的电话线。之后,陈某多次拨打执行法官的手机对其进行辱骂,并通过发短信的方式对其进行威胁。
当日下午,攸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文玉和被执行人王勇来到工作单位,找到单位领导,希望通过领导做工作,并要求被执行人于6月23日上午到法院执行局了解其上述行为。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在姑姑和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游仙法院。他一进执行局办公室,不仅拒不承认自己侮辱法院工作人员的错误,还继续辱骂负责此案的法官。当晚,被执行人还通过不同的手机号码给负责此案的法官打电话进行辱骂和威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游仙法院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处罚。
执行法官认为,陈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以身作则,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而是以非法无理的方式发泄不满,用污言秽语辱骂法官,不仅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也与文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更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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