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了对不合格食品的通报。通报指出,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五类食品4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食用农产品4批次,炒货1批次,酒类1批次。
不合格产品
(一)长春市宽城区心悦市场森林水产摊点销售的虾皮皮(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长春市宽城区林纾丹东海鲜水产摊点销售的虾皮皮(散装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长春市朝阳区海之丰海鲜店销售的花盖蟹(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长春市朝阳区海之丰海鲜店销售的虾类小龙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吉安市喜佳惠超市销售的广州唐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花生(100g/袋,汤圆+字母+图形商标),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估技术有限公司..
(六)富裕世纪嘉德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通化东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明池精制红酒(750mL/瓶,东明池商标,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9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长春、通化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松原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相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购买或发现《通知》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对一些不合格项目的一知半解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超标主要反映食物不够新鲜。一般情况下,酸败的味道会比较浓,人们一般不会吃。过多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镉(以镉计)
镉是重金属污染物最常见的指标之一,也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容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甲壳类动物镉限量≤0.5mg/kg。水产品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镉在环境中的富集,是无意中添加的。镉是一种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害。
第三,酒精含量
酒精度是指20℃时100毫升葡萄酒中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比。酒精含量是酒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酒精度不合格反映了一个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酒精度不合格会影响葡萄酒的质量。
原标题: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的通报(2021年第5号)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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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吉林省所有食品厂,吉林省食品抽检不合格企业":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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