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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的近义词,为非作歹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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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冠)近日,尚志市人民检察院、阿城区检察院分别对安、安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曹某辉、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两案均一审宣判。

100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最高25年监禁。

日前,由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尚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安某华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尚志市法院依法一审宣判。

据了解,1994年至2019年,这个以安、安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王等35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组织,在双城区5个镇及周边镇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鸡蛋采购、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供热、环卫、建筑等领域,涉及100余人,犯罪事实126项,刑事犯罪126人。

2019年5月17日,尚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尚志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以检察长为首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此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尚志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全院优势,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集中办案。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审查了公安机关的600多份卷宗,形成了3000多页的审查报告和100多页的起诉书。

在审判阶段,首席检察官作为第一检察官,带领12名员额检察官和4名助理检察官组成公诉组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在举证、质证、讯问、辩论、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将法庭“变成了课堂”,加强了对法律的解读和说理。15名被告人认罪悔罪,大部分当庭认罪悔罪,提高了诉讼质量。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4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安仲谋、安某华有期徒刑25年、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等35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2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某琪等三人分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六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暴力威胁犯罪严重损害当地经济。

2020年5月28日,阿城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曹某辉、罗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阿城区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一审宣判。

曹某辉、罗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阿城区检察院承办的最重大、最疑难、最复杂的涉黑案件。该案具有时间跨度长、行业影响深、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

被告人曹某辉、罗网罗多人,逐渐形成了以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他们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在一定地区和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巨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还涉及黑社会。

在办案过程中,阿城区检察院合理调配办案力量,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聚焦难点,通过提前介入会商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查漏补缺,完善证据收集,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建立了紧密的合作机制,多次召开推进会,确保办案质量。与此同时,专案组坚持深挖背后的“关系网”和“黑癌”,将“保护伞”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加大金钱血拼力度,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阿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曹某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被告人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些被告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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