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
以注册小额贷款公司为名,从事非法高息借贷,并采用骚扰、纠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12月6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了江、冯、周、周等4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
△该案由湘潭县人民法院原副书记、副院长马铁主持。
湘潭县检察院指控:
2016年4月,被告人姜某、冯某在湘潭市岳塘区共同设立“丁盛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高息放贷业务。后聘请被告人周某喜、周某进行“家访”和讨债。
在讨债过程中,被告人姜某、冯某、周某金、周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马某,被告人姜某、冯某采用“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朱某进行骚扰、纠缠,被告人姜某、冯某、周某金采用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唐某宇进行强制。
其中,马某于2017年3月28日向“财务”公司蒋某、冯某借款3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月利率为20%。借款时,马某需支付利息、服务费、家访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
当日,冯某与马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后冯某将32000元转给马某,马某应蒋某要求将9000元转给蒋某的朋友。马某未能如数还款,并支付了逾期费9000元,但姜某、冯某仍以马某逾期为由,要求其另签借款合同32000元。
2017年5月9日,马某的爷爷马某艳与姜某、冯某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判决马某艳偿还借款本息35000元。冯将一份借款合同返还给马,并在合同上注明“马无经济借款”,但未返还另一份借款合同。
2018年3月1日14时许,马某再次来到“财务”公司借款时,姜某、冯某拿出未归还的借款合同,伙同周某珍、周某逼迫马某偿还本息3.2万元,共计4万余元。马某见状,欲逃离公司,被4人抓获并控制。
△四名被告接受庭审。
姜某以扇耳光、打头面部、电棍电击、冷水淋浴、下跪等方式逼迫马某还钱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4万元。
马某被迫联系马某燕解决还款,双方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一茶馆包厢见面。姜把马带到了约定的地点。当晚23时许,马某家人报警,县公安机关在一茶楼内将马某解救。
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马颈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姜某赔偿马某53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选择性判刑
由于案情复杂,湘潭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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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湘潭黑恶势力案件,13人获刑!湘潭两地法院接连宣判!都与这事有关":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6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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