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两部门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络小贷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本报记者蒋鹏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操作规则,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根据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中国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主体,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划定了部分红线限制跨省展业和联贷投资不低于30%,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有哪些亮点?会有什么影响?围绕这些关键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明确监管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制度,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Sack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认为,如果以文件的形式给网络小贷一个正式的牌照身份,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获得牌照。未经许可的网络小贷将被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业务。
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规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近年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模扩张过快。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了业务区域的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整合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的约束,大幅提高杠杆。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贷,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因此,新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门槛逐渐提高。
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从多方面进行了规范。董希淼说,第一,强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在本省经营,只有少数个人经过批准可以跨省经营,审批权限放在银监会;第二,网络小额信贷业务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个人借贷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和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机构借贷不超过100万元。第三,限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联合贷款,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限制小贷公司通过联合贷款扩张过快;第四,提高在线小额信贷资本的门槛。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零一研究院院长余百成认为,市场对大幅提高网络小贷门槛非常关注。“比如注册资本,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本省经营的网络小贷注册资本门槛为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的,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大部分网络小贷公司都很难达标。网络小贷公司申请全国业务会比较困难,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两个金额中较低的为最高贷款金额;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对目前的网贷机构影响很大。目前在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中,大部分资金来自金融机构。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自银行业,有的高达98%。目前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背后的资金来源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等各类机构。
董希淼表示,未来网络小贷公司要回归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良性开展业务。
加强信息披露
针对小贷公司暴力催收、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等乱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同意收集、存储或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在所使用的产品发布平台上公布以下信息: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2)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的详细说明,包括服务内容、贷款利率水平和费用项目标准、计息和还本付息方法、逾期贷款处理方法等。(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日内更新原披露的信息。
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规范网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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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当前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全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2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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