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10月9日报道民间借贷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无论个人还是企业,总会遇到资金不足,需要借钱的情况。那么在司法保护的合理范围内,我们借款时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是多少呢?有什么例外吗?今天我就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大家一个明确的回答。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合同成立时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外,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
据此,民间借贷利率为每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4倍,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那么,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否有例外?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因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可见,该规定不适用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因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那么那些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受民间借贷利率的约束,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每个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2020〕2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新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关于适用范围。经向金融监管部门查询,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不适用于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因此,以下公司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LPR4倍):1。小额贷款公司;2.融资担保公司;3.区域性股票市场;4.典当行;5.金融租赁公司;6.商业保理公司;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综上所述,借款人在寻找上述公司的融资贷款时,需要更加谨慎。因为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往往规定高额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在贷款合同里。一旦贷款逾期,可能会给借款人带来高额违约成本。(作者简介:万银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市晔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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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也迪律师说法: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及例外情形":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3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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