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企业生产。但受疫情影响,这些企业资金流动出现一些问题,未能按时偿还部分贷款本息。于是小额贷款公司把六个人和两家公司作为担保告上了法庭。海城市第二人民法院齐鑫法官受理了该纠纷,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妥善处理了该企业债务纠纷。
据了解,原告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告是作为借款人的六个自然人和作为担保人的两个企业。六被告的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生产,但因疫情影响,企业资金流动出现一些问题,原告不能按时偿还部分贷款本息。齐新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被告企业经营情况,征求被告调解意见。被告表示,为了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希望法院做一些调解工作。
齐新法官尊重被告意见,充分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开庭前,双方组织调解,将被告企业的困难介绍给原告贷款公司。原告表示完全理解,愿意做一些让步,帮助被告渡过难关。被告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以示诚意,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齐新法官还提醒被告诚信经营,确保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充分保障原告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被告表示会如期履行。至此,一起涉及多个市场主体的债务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齐新法官介绍,法官在处理企业债务纠纷时,要跳出“以案论案”的思维定势,在详细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多做调解、走访和深入调研工作。同时,要结合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将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诉前阶段,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以法治的力量帮助企业突破壁垒、突破经济发展的瓶颈,让企业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发展。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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