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吴、记者赵岑宇)近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故意伤害罪。首要分子王某杰、刘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发等5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至七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5万元至12万元;于某才等4名一般参与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2万元;唐某宗、张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杰、刘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在王某杰、刘某华的统一策划、组织、领导下,已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多次聚集成员。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系统实施诈骗犯罪20起,敲诈勒索犯罪11起,非法侵入罪2起,寻衅滋事罪1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16起。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化方式不断聚集成员,以“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手续简单”为诱饵,采取签订虚增借款合同、阴阳借钱、任意收取“斩首利息”、“服务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降低借款人实际本金等“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纠缠他人、情节恶劣、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索取非法债务,勒索他人财物,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杰、刘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黄某发、余某金、尤某甲、、李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余某财、王某、张某安、田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纪律严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许多家庭破裂,给
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王某杰、刘某华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九江市小额贷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危害性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九江首例公开宣判的“套路贷”涉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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