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程序员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董孝芳通讯员柏林)明知“客户”要求开发维护的APP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却仍提供技术支持,一口气开发70多元!日前,两名程序员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0月,家住宁海的小张手机上收到一条“360借条”的邀请短信,声称可以提供“低息小额贷款”,并附有链接。急需用钱的小张按照操作下载了APP,提交了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在内的个人信息。当天,自称“360借条”的机器人语音客服打电话通知小张,他的贷款已经批下来了,如果需要贷款,要先交手续费和押金。小张认为大企业的APP风险应该不会太大,就直接往微信里转了2500元定金。随后,客服以征信不足、贷款被冻结、需要缴纳“解冻费”等理由,骗取小张3.5万余元。钱交了,贷款却迟迟不还。意识到被骗的小张赶紧报了警。
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山寨APP的开发者之一是陈某,90后,原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程序员。2019年9月,在工作中认识了“客户”王。王提议开发一款APP,具备“无支付端口,后台可修改客户信息,审批后可冻结账户”等功能。因为单纯的发展要求和丰厚的报酬,开始以中介的身份为王提供服务。
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程序员李某,双方约定由李某开发贷款APP并负责后续的修改和维护。该软件公开销售后,李某经常在后台收到借款人“骗子,要求返还”等信息,结合“客户”提出的开发要求,李某明白这款APP是用于网络诈骗。但鬼迷心窍的李知道真相后,继续承接业务,提供包括修改网站源代码等服务。在此期间,它开发了70多个名为“360借条”和“百度有钱花”的APP贷款,并以每笔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之后,陈某转手,以1万元左右的价格卖出。
日前,宁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退缴赃款,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法官提醒,用户在使用相关借贷app时要提高警惕,认识到正规的点对点借贷app在放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通过非官方渠道,如个人微信、个人QQ等联系用户,更不会索要个人信息和验证码。用户在下载APP时,一定要在正规应用平台下载,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软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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