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三生股份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问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潘先文的联合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北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重庆万盛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1,000万元的事项,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借款用途,结合相关主要条款说明共同借款的性质,以及未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和账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请公司就保留所涉及的事项说明拟采取的促进债务清偿、提高经营业绩和补缴工资及社保的措施,并说明上述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具体实施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及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13.0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2.43%,占流动资产的63.83%,其中部分账龄较长。请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占比高的原因,是否存在不当放宽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情况,以及公司结合各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的催收政策或回收措施。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27.07亿元,占总负债的87.33%,其中短期借款5.7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0亿元,短期负债29.6%,货币资金仅1.80亿元,限制比例为72.61%,货币资金22.47%,现金比例为0.066。要求公司结合当前有息负债的到期情况、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预计经营性现金流、资产流动性等情况说明偿债资金的具体来源,说明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提高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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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与实控人共同借款1亿元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圣股份收年报问询函":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7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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