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例号
(2019)皖1602直2155
失信者的照片
合法负债的人
李
性别
妇女
年龄
六十九
识别号
341281********0724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社区招待所0号楼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基准生产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现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市金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26664元(暂定从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止,月利率19.8‰,利息计算至债务清偿日止)。
被执行人的表现
全部未实现
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0558-5111056
未经法院授权,禁止以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任何人未经授权从网站获取数据并使用,应承担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李宣传,亳州谯城区法院院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924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