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27日专电(记者高楠)吉林省纪委监委近日公开曝光5起公职人员“小额贷款”典型问题,多人被严肃问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插手小额贷款公司案件。2012年,吕在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时任吉林省某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委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执行与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2013年1月,吕收受王某某给予的财物。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局长魏庆达违规投资小贷公司获取非法利益。2015年1月,魏庆达在担任原九台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期间,以其姐姐魏某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原九台市恒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7年6月注销)。在此期间,魏庆达分别以个人和公司名义为刘(已判刑)恶势力集团提供资金,获利161.55万元。2020年8月,魏庆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通榆县凯通镇政府原工作人员王振刚、吴英违规入股、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2014年12月,时任镇政府办事员的王振刚组织吴英等人员共同出资成立通榆北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王振刚出资500万元,吴英出资3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7月注销)。其中两人分别担任董事长、经理和董事。在吴英,还存在未向组织申报投资、参与小贷公司经营等问题。2020年11月,王振刚、吴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两起典型案件是:图们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史斌非法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获取非法利益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于文军违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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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关于敦促吉林省职务犯罪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吉林省违规干部":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09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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