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还款流程
(一)还款查询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二)正常还款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类型选择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中心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三)提前还款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中心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详细的提前还款申请流程见《借款合同》,也可以拨打95593咨询。(四)逾期还款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五、注意事项(一)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2.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二)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三)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前往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前往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四)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310号),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如符合政策要求,可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高校相关部门。六、关于个人征信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后,借款人逾期不还银行贷款将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各商业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能够掌握该借款人的贷款偿还状况。通常情况下,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很难再从各家银行获得新的授信。(一)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地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二)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小结:征信系统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七、申请受理(一)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二)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9月15日(按照所安排的办理时间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办理)。(三)办理顺序:确需贷款的在校生续贷、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本科升研究生首贷、五年制大专专科段首贷按照安排的时间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办理;2022年高考新生和在其他县区就读高中的高考新生按照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安排的时间办理。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及审查要点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2022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全部使用电子合同,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一)2022年高考新生申请资料1.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2.录取通知书原件;3.学生身份证原件;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做好个人承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务必在有效期之内,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还未领取到新的身份证,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二)在校学生首次申请1.签字并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2.学生身份证原件;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4.学生证原件,(如学生证丢失,可以由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5.做好个人承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务必在有效期之内,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还未领取到新的身份证,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三)续贷学生申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续贷学生原则上要求全部为远程续贷。现场办理的同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原件1份;2.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续贷学生“续贷声明”就读高校务必审核通过;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贷款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续贷的学生,按在线系统提示办理。九、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打印合同三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借款合同》签字要求:(一)申贷材料成功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十、合同回执录入学生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合同回执。特别提醒: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时间在10月10日之前,否则视申请学生自动撤销申请。十一、贷款审批、发放高校回执录入确认后,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学生在申请贷款录入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个人账户信息,并打印在合同第二条上,密码同时自动生成,在《受理证明》上,请学生必须自行修改并记住密码。贷款审批后银行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学校收到钱后开具给学生收款收据。十二、注意事项(一)大学新生到高校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果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发生变化、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系统中及时做变更,每年至少登录系统维护信息2次。(二)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需要放弃贷款请及时与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三)学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通讯信息必须保证在贷款期间畅通,如有变动,及时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变更。(四)贷款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五)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将导致个人信息丢失和影响贷款办理。(六)贷款需提供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七)咨询电话:0875-2239949十三、各中心学校在校大学生具体办理时间:(一)续贷时间7月18日永昌街道中心学校 7月19日兰城街道中心学校7月20日九隆街道中心学校 7月21日青华街道中心学校7月22 日板桥镇中心学校 7月25 日金鸡乡中心学校7月26日河图街道中心学校 7月27日永盛街道中心学校7月28日 汉庄镇中心学校 7月29日辛街乡中心学校8月01日 西邑乡中心学校 8月02日 丙麻乡中心学校8月03日 瓦渡乡中心学校 8月04日 水寨乡中心学校8月05日 瓦窑镇中心学校 8月08日 杨柳乡中心学校8月09日 瓦房乡中心学校 8月10日 瓦马乡中心学校8月11日 芒宽乡中心学校 8月12日 潞江镇中心学校8月15日 蒲缥镇中心学校(二)首贷时间8月15日—9月15日(三)8月15日-9月15日继续办理首贷和续贷业务。新生办理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新生入学时间自行安排办理。(四)办理期间注意事项。各校应严格按照《隆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加强交通宣传,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7月8日来源: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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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永华责任编辑:杨清宗关于保山新闻网 该微信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保山新闻网管理,保山新闻网是保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第四媒体。关注本账号您将能及时收到保山的新闻资讯。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保山新闻网联系信息 电话:0875-2135020 QQ:3049779830(微信同号) 投稿邮箱:wx@bsxw.cn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1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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