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4 07:46 |玉环人民法院
“职业放贷人”是指定期借钱给他人以获取利润的个人,主要是收取利息。
专业借贷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借款人利益得不到保护,司法权威受损,诱发其他社会问题...社会上关于职业放贷人的新闻层出不穷。
注意,不要以为这些离我们很远。据玉环法院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统计,被同一原告起诉5-9次的有267人,被起诉10-14次的有83人,被起诉15次以上的有95人。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交易所。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规范诉讼行为,玉环法院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发布了首批职业出借人名单。经审查,李某某、朱某某等51名法院“常客”被列入名单。
什么样的人会进入职业放贷人的名单?
玉环法院前三年至统计截止日,同一或关联原告参与2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含在我院进行诉前调解),或同一年度内参与1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均纳入我院《专业出借人名录》。
此外,上述名单中这些人累计标的额超过100万的,还将抄送市委政法委、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进入职业放贷人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在提起诉讼过程中,被告对案件事实有争议,原告经法院两次传唤出庭核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传唤;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不予认定。
◆被告为原告存在高利贷进行辩护,如“以头取利”或“隐性高利贷”、“汇息给他人”等。,法官按照惯例整理原告以前的案件。在权衡证据优势规则时,可以将案件相关事实作为综合认定事实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小额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在家庭正常经济条件下,一方以月息1.5%以上向专业贷款人借款,或者短期内多次向他人借款累计金额较大等。,应认为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特点。
◆在诉讼过程中妨害民事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民间借贷诉讼中应当严格按照实际本金计算利息,总额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标准的部分民间借贷不予保护。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长期租赁”等执行异议,且当事人在我院其他案件中有类似情形的,可以作为认定其构成虚假租赁的重要理由。
◆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
◆发现有高息转贷、暴力索债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提醒提高法律意识,远离非法借贷。
(原标题:《重磅|玉环法院发布首部《职业出借人名录》》,陈久仁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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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台州玉环法院,玉环法院公开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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