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原信贷员曾某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兖州市农村信用联社财物,收取客户还贷款后不交给欣彦信用社等,侵占兖州市农村信用联社财物321.6万元。
某农村信用社文身信贷员曾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19年8月2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文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责令曾某文赔偿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损失321.6万元。
曾某文收受未偿还贷款共计321.6万元,挪用资金3万至49万不等,始于2010年,止于2014年。
兖州农商银行的客户全部逾期。即使贷款人偿还了贷款,也是在贷款逾期很久之后。
在这种情况下,兖州农商银行的300多万贷款也不全亏了。判决书显示,齐等3人还款无望,共计还贷70万元,且大部分已被兖州农商行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黄称已被兖州农商行列入黑名单,不能在各家银行贷款。
曾某文因违规操作、失职,于2015年12月2日被欣彦信用社开除。在此之前的2015年2月,曾某文因犯非法借贷罪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兖州区人民法院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孔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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