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一个目光极端的记者。
10月13日,和傅被拐卖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有期徒刑五年,以窝藏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赔偿两名被拐卖儿童家属各42万元。
庭审结束后,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峰表示,他们计划申请抗诉,并将积极准备提起民事上诉。据参加宣判的人士介绍,宣判后,被告人广表示并无不服,而吴则表示“应予以考虑”。
2007年10月9日和12月28日,吴在深圳将和付拐卖,交给其嫂子的表弟和二哥家收养。此后,两个孩子与亲生家庭分离了14年,直到2021年才被找回。一审判决披露了和傅被绑架时的详细情况。
本案最大的争议是为什么人贩子吴被判绑架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他和两个收养家庭有经济联系吗?法院引用了证人证言、村民证言、相关人员手机资料、相关人员银行账号、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进行了综合评价。
南山区人民法院
富被绑架的细节被披露,两人被藏在东莞的同一个地方。
2007年,吴在南山区将和付拐走。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9日19时许,吴来到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沙河街道沙河中心幼儿园附近,将拐骗离开现场。后来,吴带到广躲在凤岗。后来,吴从其大哥、大嫂处得知大嫂的堂弟郭某丽没有儿子,便通知郭某丽的妻子李某霞从阳谷县来东关接。孙卓被收养后,改名为郭某。
同年12月28日21时许,吴将付从其租住的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兰苑小区内拐走,带至光在东莞凤岗的住处再次藏匿。光明知道富可能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为吴提供藏身之处。后吴,因其二弟于无子,遂通知于从阳谷县来东关接傅。傅被收养后,改名为营。
傅的母亲在第一次庭审后告诉媒体,“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吴是我们住了两个月的小区的保安。”
据付陈述,被拐当晚,他独自在小区遇到一个相熟的保安(即吴)说要带他出去玩,他没有反抗。吴把他扛在肩上,翻过小区的铁栅栏,上了车,带他去了广佳。后来,吴某·杰德去了吴某广佳,她在那里住了两三天。傅让给玉的父亲打电话,后来她被玉带到阳谷县居住。
据光供述,2007年10月和12月,其三叔(吴)两次将小男孩带到其住处,称孩子是他和前女友所生,前女友放弃了。吴在带着两个孩子去他的出租屋前没有和他商量。当吴带来傅时,怀疑这是一个转折,因为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在短短两个月内突然生两个孩子。
在和付被绑架后,两家人都报了案。2021年9月,公安部刑事阵地技术部门根据人脸技术进行全国人口筛查时,发现阳谷县营疑似傅,经血液鉴定,确定营为傅。
2021年9月26日19时,公安机关在东莞将吴抓获。次日,公安机关讯问证人广时,他谎称知道吴有犯罪嫌疑,隐瞒了吴将孙带到其住处藏匿并通知李接其回家的事实。
2021年8月,重庆市公安局民警通过视频比对发现孙卓与郭某相似,随后将该线索转发至深市公安,并提交至公安部。同年10月26日,山东警方接到公安部指令,采集了某国血样,确认该国为孙卓。随后,10月27日,傅的生母向警方提供线索称,傅发现网上视频中孙被拐的嫌疑人疑似为吴。
后根据收养人某国(李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得知从东莞被接回,因此判断广可能有犯罪嫌疑,并于2021年11月7日电话通知广到案。到目前为止,两名嫌疑人都已被逮捕。
孙卓发现后,孙海洋一家相互拥抱(资料照片)。
两个收养家庭都声称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但其中一个家庭借给了他钱。
据此前介绍,吴被抓后,曾一度否认自己拐卖了孩子,称自己在路边捡到孩子,是在做好事。公安机关查清绑架两个孩子的犯罪事实后,问他有没有交易,他一直否认。
然而,表示,他不相信吴真的是“出于好心”把孩子给了别人,根本没有从中获利。在此前的庭审中,吴表示,他和二哥于从未有过金钱往来,也没有参加过修缮房屋或生孩子的仪式。孙海洋对此感到困惑。“这怎么可能?”
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新的事实,称吴曾向其二哥于借款3万元且从未归还,并认为该3万元应认定为吴拐卖儿童所获得的利益。法院认为,3万元的事实可能影响对吴的定罪量刑,故通知公诉机关依法进行补充侦查,就吴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进一步全面收集证据。
关于吴拐卖两个孩子交给亲戚收养是否获利的问题,他辩称,他拐卖了付后,最初是想自己抚养孩子。带着孩子走了100多米后,他想到二哥于吃饭时曾大声哭喊说“如果我有个儿子,我就能大声说话了”,于是决定把孩子带走让他抚养。原来第一个被拐的孩子()想让二哥收养,因为觉得孩子眼睛有缺陷,就给了李某霞。
吴还说,他的二哥余不知道第一个孩子的事。未因孩子接受于夫妇的好处费,与郭某利、李某霞无经济、人情往来,未接受其烟酒。拐走孩子后,他没有虐待,也没有躲藏。
据玉夫妇、郭某丽夫妇证言,吴拐走孩子后,都给他们打电话说他和女朋友生的男孩没人管,问他们要不要。
早些时候,杰德在一次家庭聚会上说她想要一个男孩,她的三哥吴知道他一直想要一个儿子。李某霞在走亲戚时,随口说希望收养一个男孩传宗接代。但是,他们都没有委托吴帮助收养孩子,也没有给吴金钱或好处。李也以为她是在帮吴的忙。
于还作证说,他的妻子当时不同意收养。他从来没有怀疑过阵营(傅)的来历,因为他和吴一直关系很好,觉得对方不会骗他,而且阵营的血型和吴一致。余(音译)和他的妻子都声称,他们只是在案发当天才意识到孩子被“接走”了。
至于吴向其二哥于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一事,吴妻子作证称,2018年在老家买了房,之后房屋过户、房款等贷款款不够。吴说,他试图借,后来她的银行卡收到了余的3万元。
于说,她借给吴夫妇3万元买房子,但她妻子当时不同意。吴没有要求借钱给他,条件是帮他实现收养儿子的愿望。“我们没有谈其他条件,没有签借条,也没有约定还钱的时间。当时我们说慢慢还,老婆意见一定要还。吴目前还没有还钱,所以我老婆跟我吵了很多次。”
余的妻子也表示,吴夫妇并没有还钱,但她和丈夫并没有说不用还,也没有说这是对吴帮忙收养孩子的报酬。
吴向收养家庭借的3万元不能作为拐卖儿童的证据。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对吴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或拐卖儿童罪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综合评价。
据悉,被害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提出,吴的行为应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接送、转移儿童的犯罪。从对犯罪的描述来看,后者在行为上与前者有一定关系。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出卖为目的,并取得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经查,首先,玉夫妇、李等人的证言均证实,其事先并未委托吴找孩子,也未给予吴收养孩子的好处。以上证人证言与吴的相关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同时,两被告人及相关证人的手机资料经公安机关提取,司法机关鉴定,未发现有买卖儿童的内容。
其次,关于吴与收养人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的问题,公安机关查封了可以查到的吴夫妇、广及证人、于、郭某丽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自开户之日起至2023年调查取证时止的交易流水作了司法会计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仅玉于2018年11月13日向吴之妻转账人民币3万元,双方无其他转账记录。
同时,在走访了收养人周围的人后,我说我听说营是吴的孩子,因为没人把它带到玉收养。郭某是在郭某丽和李外出打工时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生的,两人都没有提及买卖孩子的事。
第三,玉转给吴妻子的3万元能否认定为吴拐卖儿童的收入。至于这笔钱的性质,玉夫妇和吴妻子均称是购房借款,且转账时间与吴妻子购房时间重合。虽然双方没有写借条,玉也没有主动催款,但基于玉与吴的兄弟关系,上述情况也是常见的。双方均未明确表示该3万元不需要偿还,且玉夫妇经常提及吴夫妇未还钱一事,双方感情不佳。在这种情况下,不足以否定这3万元借款的性质。
另外,就付款时间而言,发生在2018年,距离吴将傅交给翡翠已经过去了11年,这显然不符合利益交换的常识。因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3万元是出卖儿童的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吴具有拐卖儿童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犯拐卖儿童罪,法院予以支持。
孙海洋在法庭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某窝藏光亮的行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他只是因为窝藏罪被判刑。
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被告人吴拐卖儿童、广包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吴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儿童罪判处广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吴被判向两个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各赔偿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拐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其家庭或者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光明为掩盖吴的犯罪行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供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其中,吴某的量刑引起关注。2022年6月,在微博中发布检察官量刑建议,显示被告人吴、广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分别以拐卖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拐卖两名儿童,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鉴于被告人吴某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一审判决中,吴某被判处两年监禁,比量刑建议短了6个月。对此,的代理律师刘乃佳向记者解释,在此前的量刑建议中,对光的指控包括窝藏罪和窝藏罪。但由于光犯窝藏、包庇罪的情节,适用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再追诉。光的窝藏行为是在2007年进行的,当时公安机关对其窝藏行为未予立案。故光的窝藏行为已过诉讼时效,公诉机关不予起诉。所以一审判决只是针对包庇犯罪。
据旁听宣判的人士介绍,在一审宣判现场,广似乎在思考法庭发言,而吴则神情漠然,面无表情。得知判决结果后,广表示并无不服,而吴则表示应该考虑一下。
对于判决,孙海洋表示尊重法律。在之前的采访中,他表示,如果判决结果与他们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他可能会提出抗议申请。庭审结束后,他的代理律师姚克峰表示,“我们还有五天时间申请抗诉。”在申请抗诉的同时,他们会以民事诉讼的方式积极准备上诉。
(来源:吉姆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吉姆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酬。24小时举报热线027-86777777。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50000人贩子吴飞龙向收养家庭借3万元多年未还,为何不能证明他“拐卖”儿童?判决书详析":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638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