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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案件通报,宁河最新判决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天津政法报

转自:天津政法

2020年6月24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采取羁押被告人网上审理和被告人取保候审网下审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据介绍,2018年初,杜某向公安局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报案称,贾某某以伪造的房产证为抵押物骗取其钱财。经初步调查,贾某某以宁河区两套房产为抵押,向杜某借款148万元。杜某索要户口时,发现贾某某提供的两张房产证均为伪造证件,自己无力偿还债务,遂报警。

办案民警随后围绕这起诈骗案展开调查。在查看贾某某及两名借款人杜某、张某的流水账单时,发现其存款来源不明,大部分款项系从王某强、王某龙、崔某等人处收取,后退回各自账户。这个案子有许多疑点。为此,办案民警剥茧,一个以王某强、王某龙、崔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经缜密侦查,该涉恶犯罪集团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幌子,对相关借款人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王某强得知贾某家经济条件优越,于是纠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扮演各种角色,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对贾某实施16次“套路贷”,致使对方债务及利息累计达190余万元。迫于债务压力,贾某某在王某强团伙成员的指使下,用假房产证抵押贷款向杜某借款14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以王某强等4名被告人为首要分子、杜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本次庭审共涉及14名被告人,其中9名被告人被羁押在宁河区看守所,5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其余7名被告人将择日再次出庭受审。

由于涉及被告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复杂,合议庭提前制定了庭审方案,做好了防疫措施,提前调试了远程视频系统,确保了疫情防控安全,整个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认证。控辩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各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庭审历时一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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