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黄新宇、陈鹏)10月16日,济南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透露,济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济南市地方金融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如图1)。其中,济南监管机构表示,“将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机构纳入红名单管理,给予政策支持和实施激励;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活动,将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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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在济南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看到《管理办法》的通知。不过,9月16日,济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已就《济南地方金融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今天的管理办法基本相同。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办法适用的地方金融机构,不仅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明确划分属地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还包括尚未正式出现在地方监管“7+4”名单上的P2P网贷、民间资本管理等金融机构。
据济南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这些办法适用于经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批准或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性交易场所(股权交易市场、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交易市场等。)、点对点借贷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资本融资登记服务,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机构要纳入监管机构的“红名单”,包括三种情况。具体为“业务合规稳健,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因诚实守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获得其他相关国家、省市表彰或被评选为诚信模范”。
但“恶意逃废债务不履行债务”、“从事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擅自以广告、公开劝导或者变相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法律规定数量以外的特定对象作出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证保本、高收益或者无风险投资结果”等8种情形,将被济南监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对于纳入“红名单”的本地金融机构,济南监管机构将给予“在申请批准开展创新业务、拓展业务领域、续展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差受理’便民服务措施”等政策支持或奖励。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个人,济南监管机构将按照《印发<严重金融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发〔2017〕454号)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济南监管机构表示,地方各级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事项承办人要将“黑名单”中的金融活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审查频率,对违法违规、再次失信者严惩不贷。
新京报记者黄彭编辑岳彩洲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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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南互联网黑名单,济南市黑名单查询":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18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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