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义、左诈骗、敲诈勒索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公诉机关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义、左于2009年至2014年间,以将被害人的营运客车承包权、房屋所有权、矿山承包权等权利转移到自己名下为前提,向被害人放贷,同时收取被害人的客车营运收入和房屋租赁费作为贷款利息,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因被害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人刘某乙、左虚增债务,任意确定违约责任,以查封、口头威胁等方式侵害被害人上述权利。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套路贷”的方式骗取、强行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应该以敲诈勒索和诈骗的罪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上述犯罪事实进行了证据质证,并进行了罪与非罪的激烈辩论,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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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宁阳恶势力,宁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0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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