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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学费。
它从7月17日开始。
醴陵将开放生源
接受信用助学贷款
请保留本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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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湖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适用于户籍在湖南省的经济困难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教育部门认可的所有培训机构(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的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助学贷款支持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大一新生(含预科生),或正在高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
4.学生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没有从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户籍和入学前学生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当共同借款人是学生家长时,没有年龄限制。
2.借款学生的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视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人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另一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中的其他借款学生。
6.如果借款人在申请学生贷款时未满16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的证明;借款人及其监护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当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贷款金额
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科学制年限(学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以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偿还利息,偿还本金的宽限期为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继续深造的借款学生需到县级资助中心变更还款计划和学校信息,在校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允许展期。请根据自身教育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3)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会根据最新的LPR5Y调整一次。
折扣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部门补贴。学生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按年偿还利息。
三、申请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和鉴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然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贷款的依据。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次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续贷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新生或大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Xuexin.com网上核查报告)。首次贷款,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现场拍照,完成身份认证。
四。申报和处理程序
(1)今年受理贷款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9月8日。
(2)贷款受理部门:醴陵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
(三)审查材料: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县救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由县救助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当场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可到县助学中心,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签订贷款展期合同。远程续贷时,借款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在线签订续贷合同。县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核后,学生将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凭证,然后将受理凭证提交给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四)签订合同:贷款材料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市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受理凭证和加盖电子公章的借款合同,学生凭受理凭证在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批准后生效。
(五)回执录入: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教师根据受理凭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实名认证,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机构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接受学生贷款的进度。
动词 (verb的缩写)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认真履行义务。
(二)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以原政策为准。
(三)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资助中心有权在未经借款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违约信息。
★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学生还款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借款人的学院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如升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县助学中心贷款,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
(详见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95593
醴陵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31-23285109
贷款大厅:仅在集中办理时段(7月17日至9月8日)使用。电话:23250092。
醴陵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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