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闻1月16日讯(通讯员陈)“我现在自我反省,向法院的执法人员道歉。如果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希望能包容……”1月12日,醴陵市人民法院民警依法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付某家属阻挠法院执行。经教育批评,家属主动赔礼道歉,并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
湖南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付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醴陵法院判决付某向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300.43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未履行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本应告一段落,但被执行人付某再次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极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家属宣读书面批评意见。
1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达执行现场,出示工作证件,宣读传票。被执行人付某听后情绪十分激动,扬言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在此过程中,付某不仅辱骂、抓伤执行法官,还纠集家属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因付某及其家人行为过激,执行法官立即致电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最后,在警方的协助下,傅和他的家人被成功带到了当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执行法官认真向付某及其家人说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将要承担的后果,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释法,付某及其家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立即筹钱履行全部义务。中午12时许,付某将筹集的执行款交给执行法官,其家属诚恳地向执行法官宣读了书面检讨书,表示歉意。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法律权威不容侵犯,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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