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17)运25执56号
备案时间:2017年2月6日
失信被执行人:红河王法物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2178727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217872774B
法定代表人:陈涛,该公司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325011968XXXX0626
执行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运25民初9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3478457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未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住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路369号3号楼201号
案例介绍:红河王法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法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蒙自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蒙自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农行蒙自支行借款1310万元。、顾、刘辉与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红河州林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云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出具抵押承诺函,同意以其蒙国用(2012)第3206号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起诉我院。经审理,判断为:1。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与王法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解除;2.王宓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借款本金1310万元,利息365970.34元,复利12487.55元(计算至起诉之日),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3.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对林云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顾、刘辉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2619元由公司、林云公司、、顾、刘辉共同负担。5.如被执行人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蒙自支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未按要求完整报告财产状况。
联系和举报电话:0873-30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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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云南失信人名单公布,云南省失信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3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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