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已立案侦查,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挽回损失工作,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现敦促:
曾在管群驰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工作、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涉案人员(监事、经理、顾问、放贷顾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全额返还其在管群驰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回扣费、佣金、好处费等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赃款赃物并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拒不退还违法所得,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将与我局经侦大队联系,进行询问笔录,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一、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证据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合同的完整副本
3、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4.打印银行交易明细(从第一笔投资开始日到最后一笔退款日结束,包括后期按比例支付的银行交易明细,应反映交易对手信息。)
5.与公司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司员工提供的证据材料目录:
1.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卡的银行交易明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返利费、提成费、好处费等。应当被充分反映)。
2.工作人员参与投资的,提供的材料与集资参与人相同。
办公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经侦大队(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街20号)
联系人:王警官(0427-2683337)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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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关于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3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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