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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网络小额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thomas lee)今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内容涉及六个方面。一是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界定和监管制度,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其次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三是规范业务操作规则,对网络小额贷款的额度、用途、联贷、贷款登记等提出相关要求。

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督促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明确了存量业务整改过渡期的安排。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明确,自然人单户网上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两个数额中较低的一个是最高贷款额;单户网络小额贷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在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上,《办法》围绕贷款用途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买房还房贷。

出于保护消费者的考虑,《办法》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小额贷款公司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或者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同意收集、存储或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关于人员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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