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办昨天(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扫黄打非案件的四点意见》。明确了黑恶势力、“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界定,规范了涉黑涉恶财产处置的相关问题。
这四个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分别是《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的意见》、《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
今年是中央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随着专项行动的全面深入推进,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急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黑恶势力和“软暴力”犯罪的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物。
全国打黑办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这四个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黑恶势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促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利于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有利于正确处置涉案财物,确保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如何定义恶势力?
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什么是黑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细化,为办案一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执法标准。
什么是邪恶?
《意见》明确,恶势力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人民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伟:确定黑恶势力的构成要件,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准确地打击黑恶势力。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过程中,我们确实需要有一个贯彻法治(精神)和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宽严相济,惩恶扬善,特别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出台的法律政策文件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争议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意见》规定,黑恶势力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采摘者相对固定。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所有条件和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意见》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严惩“首恶”的政策精神。明确要求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首要分子和主犯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加重处罚,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者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者死刑。同时,要严格把握取保候审,严格把握不起诉,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把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严惩。
什么是“软暴力”?
此次发布的《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软暴力”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为目的,在相关场所对人员进行骚扰、纠缠、吵闹、聚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情绪进而形成心理强迫,或者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的行为。"
“软暴力”手段之所以被称为“软”,是因为它往往通过间接的手段造成损害或伤害,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因此很难获得直接证据。这给实际认定犯罪行为和案件性质带来困难。昨天公布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可以认定为“软暴力”的客观情况,包括黑恶势力实施的、以黑恶势力为名的、带有武器的。
此外,通过信息网络或通讯工具的“软暴力”也包括在内。
如何界定「软暴力」的法律定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网络上典型的软暴力是通过自己或雇佣他人在网上发帖进行威胁,以及诽谤和侮辱他人,对他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等。这些都可以算是网络上的软暴力。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留宿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以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罪定罪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为了讨债,占用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源,进入他人房屋。未经允许,对方不愿意,但他没有离开。如果这种多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是恶势力团伙所为,会对公民造成心理上的恐吓和恐慌,构成软暴力中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确定“套路贷”的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社会上“套路贷”案件日益猖獗。他们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于其欺骗性强,受害者多,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此次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引诱或者强迫受害人变相签订“借贷”或者“出借”、“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迷惑隐蔽,“套路贷”危害大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危害性大、迷惑性强、隐蔽性强的犯罪手段,已成为许多黑恶势力的犯罪手段。司法机关也面临着认定难、处理难的问题。
2017年9月,来自安徽芜湖的小秦看中了一款刚刚上市的手机。因为钱不够,他临时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了3万元。签完借条,发现拿到的钱只有22500元。
受害人小秦:他说第一个月三万的月息两千,他给我扣了,还有上门费。
所谓上门收费,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人来查看借款人的家庭情况,住在哪里,了解借款人家庭情况的详细情况,这也是需要收费的。一个月后,由于缺钱,小秦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了公司。公司的业务员帮他介绍他先去别的公司借了几千块钱,然后先还了三万块钱的贷款。当小秦去另一家小贷公司借钱,回来还钱的时候,新的情况出现了。
受害人小秦:借他们家的钱,然后再借别人家的钱,这是违约行为。我拿了3万,然后他说你毁约了,必须给我重新签一张借条,签4万。
秦晓不想签这张借条,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开始对秦晓使用暴力。
受害者肖琴:我上去就给你拳打脚踢,逼你签字。没有办法,我只能签个4万块。
为了偿还3万元,小秦被迫拆东墙补西墙,先后向20多家套路贷公司借款,最终负债累累。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早就盯上了秦晓名下的房子。一旦债务越来越多,最后的还款方式只有一个:卖房。
受害人肖琴:被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卖了。全部退回是不够的。
看清非法占有“套路贷”的真面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融资流通的加快,各种民间借贷开始出现。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民间借贷行为成为金融流通的有效补充,满足了一定的金融需求。但“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名,伪装成“放贷”、“抵押”、“担保”,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那么,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非法的“套路贷”和合法的民间借贷呢?
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卢建平:在典型案例中,受害者甚至没有被欺骗,而是被各种暴力包围,软硬语言,精神或物质暴力。他无法抗拒,无法抗拒。所以会在违规举债的漩涡中越陷越深。
Opinions列举了“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方法和步骤。(1)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2)虚假的支付事实,如制造资金的运行。(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任意认定违约。(4)恶意提高贷款额度。(5)软硬兼施的“讨债”。
立正!特殊情况下,应酌情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实施“套路贷”,或因实施“套路贷”而自杀、死亡、精神失常或进行犯罪活动以偿还债务的,应酌情从重处罚。
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意见出台)第一个意义是回应实践的这个需求。第二个,我觉得有助于统一我们司法机关的认识和行动。第三,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目前《意见》的具体内容实际上并没有超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在实践中,有一种较新的犯罪类型具有欺骗性。我们不要被它的表象迷惑,而要把握它的本质。
黑恶势力涉案财物如何处置?
此次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意见明确指出,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要彻底摧毁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对组织者、领导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实是该组织关键成员或转移或隐藏资产的积极参与者,可同时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其他参与者也应适用财产刑”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犯罪应深挖、严厉打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这个意见赋予了我们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广泛调查处置权,改变了司法实践中对黑恶犯罪财物剥夺不够、处罚不坚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既强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犯罪行财产的追缴和没收,又充分保障合法财产权。既要剥夺罪犯的利益,又要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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