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商经法猜题技巧
一、宏观猜题策略
宏观猜题策略,请站在国家的角度去思考。猜题时请假设这个选项是对的,换言之就是司法部支持的、鼓励的,也就是全国人民可以学习的,这样来想,如果你作为国家领导人觉得这样合适吗?合适就选,不合适排除。
猜题的角度一定是国家层面,不能站在自己渺小的个人、有限的学识层面猜,否则很容易猜错!
二、微观细节猜题
微观细节猜题,请重点把握题目中的【形容词】、【限定词】、【经查】。读题圈出形容词和限定词,把握这些词语透露出题人什么样的情感倾向。圈出来,评价好人还是坏人,若是坏人,选项要给他否定评价。
一定记住的是,题目中绝对不存在废话;要么题目信息是给你暗示知识点,让你对接题目转知识点的;要么题目信息就是给你暗示出题人的态度,希望你能够理解他并且支持他,选择他想要你选择的答案。
因此,对于出题人给你的暗示,你们不能视而不见,请圈出来,问问自己如果删掉这个形容词或删掉这句话,看看表达的意思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则一定存在感情倾向。
三、过于绝对的排除,过于谨慎的选上
选项中出现太极端的绝对性的词语,直接排除,比如全部……,任何……,所有……等;尤其注意民商法等私法领域中,绝大部分不违法的都可以进行另外约定,太极端的一般是错的。
而选项的表述是非常谨慎的,这种选项的表述一般是对的,符合我们法律人严谨且兜底表达的习惯。
❗注意:若四个选项,有三个选项表述过于绝对,只有一个选项是委婉表达,那么猜题就选委婉的那一个;但是若四个选项都表述很绝对,选一个你背过的有印象的。
四、学会选项找矛盾,提高做题速度和正确率。
选项之间学会找到矛盾关系,一对矛盾的选项中肯定存在一对一错,因此缩小猜题范围,尝试二选一。单选题用这个方法,可以直接快速秒杀得分;多选题用这个方法可以进行检查答案的正确率。
另外,选项之间不仅仅矛盾关系可以帮你作答,还要注意一样的表达句式,一样的表达句式,找出来区别的地方,这里就是挖坑点,重点对比,找出考点,精准突破。
五、警惕选项中因果关系表述错误的挖坑点。
选项表述中存在因果表示,比如因为XXX,导致XXXX;因此XXXX,所以XXX;这种带有因果关系的表述是改革后出题人新的挖坑方式,挖坑点在于因果关系错误,要么是因不会导致果,要么是因果倒置;
尤其是民法中考察“区分原则”爱用因果关系错误挖坑,合同效力在物权编题目考察下,一般都是有效,选项说无效的,99%是挖坑选项,排除!提醒自己,考场上看到因果的表述一定要警惕。
六、注意题目中的数字、时间、比例等,有潜在暗示信息。
考试题目不存在废话,给了时间的,要么交代案情发展背景,要么存在时间勾稽关系(如合同保全——撤销权);
给了数字或比例的,一定存在命题点,这些数字类型的信息,要提高敏锐度,不要掉坑!公司法中出现股权比例,大股东一定考股权滥用,小股东一定考股东权利救济,要敏感!
三国法猜题技巧
1.政府部门问题
如果选项涉及XX部负责,如果记不清了,那么大概率是这样的
(1)国际公法——外交部
(2)国际私法——司法部
(3)国际经济法——商务部
2.要不要说明理由的问题
如果做了某项处理,问你要不要说明理由。
大概率是,国际公法不需要说明理由(涉及国家主权事项),国际经济法需要说明理由(因为本质还是官管民)。
3.关于某法院、仲裁机构能不能管辖某国家的问题
只要没经书面同意,原则上是不能管辖的。
民诉法猜题技巧
1.一方当事人同意即可单方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线上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效力。
2.诚信原则禁止诉讼当事人行为前后矛盾,浪费司法资源。
3.一审普通程序(基层法院+事清权明)审理和二审程序(中级法院+一审简易/裁定+双方同意+事清权明)审理的案件,满足括号内全部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独任制。
4.反诉需要满足主体相反、请求独立、具备牵连关系这三个条件。
5.诉讼案件中,诉讼种类的判断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6.不适用回避制度的两种人:不可替代的人(证人)与立场注定偏颇的人(代理人、专家辅助人)。
7.做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时,一定要遵循专属管辖(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的不动产买卖、租赁)—>协议管辖(无合理提醒的格式条款与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的管辖协议无效)一>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判断顺序。
8.做适格被告的确定时,可以结合民法知识判断,一般而言承担责任的为被告。但如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或满足一定条件才承担责任的,是否作为被告,要看原告是否要告。
9.诉讼地位的确定:首先要找出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然后再分析待判断主体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即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被告;同种类即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被告;不相同即为有独三;无法提出独立请求的为无独三。
10.在判断证明责任分配之前,一定要优先判断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权利发生事实or权利变更消灭事实or权利妨碍事实),再明确是否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现象。
11.证明责任的核心在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事实陷入真伪不明时哪一方承担败诉风险,因而不可能存在一方对还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另一方对没还钱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种情况。
12.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只与是否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有关,与证明力大小无关。
13.诉讼障碍的三种情形中,只有延期开庭用的是决定,诉讼中止与终结都是裁定。
14.重复起诉的核心在于防止出现冲突或相同判决。
15.满足一定条件(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上200%以下的)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6.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不能同时适用。原则上再审优先,但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之时,第三人撤销之诉优先,中止再审程序。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可以先提请三撤、后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以先提出执行异议、后提请案外人再审。但只能择一适用,且顺序不可颠倒。
17.一审漏判漏人,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二审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告知另诉,但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
18.再审申请不会导致执行中止,只有再审审理程序启动后,才会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但四费一金除外。
19.法院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非讼程序与执行程序不调解。
20.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上诉的,只能强制执行一审判决,撤回起诉的,无法得到救济。
21.找法院帮忙没成功的同级复议(保全、先予执行、复议),法院做事侵害当事人权益的上级复议(罚款、拘留、执行行为异议、执行管辖异议)。
22.只有执行标的异议被驳回的时候,才需要考虑判错执行错还是判对执行错,从而选择再审或执行异议之诉来救济案外人。如果执行异议没有被驳回,则需救济的是申请执行人,救济方法只有执行异议之诉。
23.除部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外,特别程序的管辖均在基层法院。
24.债权人起诉会导致督促程序终结,而债务人只有向发出督促令的法院起诉才会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25.非讼程序的救济方式是异议,而非复议、上诉与再审。
26.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或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起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终结,但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造成损失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27.仲裁的前提一定是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且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走诉讼。
28.法院(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与约定的仲裁机构均可以确定仲裁协议效力,但法院优先。
29.除了国内仲裁保全与执行数额符合从基层法院规定且上报批准的仲裁执行,与仲裁相关案件的管辖都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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