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影响下,合同履行、企业债务、劳动关系等纠纷较多。部分企业因账户冻结、财产保全等措施,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今天,我们来看看两家“菜篮子”企业遇到的困难。
龙游宏泰食品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龙游县唯一的生猪屠宰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受担保债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向法院申请破产。
根据债权人申请,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裁定对龙游宏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于2018年12月11日指定管理人。
事实上,宏泰公司的法律风险不止于此。2019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龙游县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理由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当事人向在指定地点屠宰生猪的部分屠夫收取超过龙游县发改局核定的每头生猪50元的屠宰加工费,每头生猪加收10元内脏加工服务费。收取的内脏加工服务费未开具发票。这是价格违规。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2019年11月,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2020年1月16日,洪泰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完成,共消除债务1.2亿余元。
重组方案实施期间,宏泰公司出栏生猪近3万头,同比增长174%,公司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但受疫情影响,浙江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宏泰公司只能在其县城开展经营活动,日均屠宰量从500余头下降到200余头。
为了扩大生产,宏泰公司从年前就开始了污染治理、道路修复、厂房机械改造等工作,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由于宏泰公司贷款信用修复未完成,贷款渠道关闭,资金缺口逐渐加大,企业即将陷入困境。
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虽然该公司破产案件已经审结,但龙游县法院主动到企业实地走访,配合管理人和人民银行再次完成企业征信系统的信用修复,为宏泰公司在案件结案后获得融资能力。
俗话说“上马送一程。”案件办理后,法院积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及时解决企业信用修复问题,帮助企业取得贷款资格,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
但作为公司,也要遵纪守法,树立风险意识,未雨绸缪,增强抗风险能力。没有法院的帮助怎么办?为企业的发展做长远规划,做长远打算。
龙游宏泰食品有限公司恢复企业征信案,是最高人民法院3月2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10起恢复工作生产民商事典型案例之一。
另一典型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诉景德镇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法院主动积极协调解决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确保企业恢复生产、复工。
康源农业公司是景德镇大型生猪养殖和肉制品企业,当地大型生猪生产和供应企业,当地就业和纳税大户。2011年,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浮梁县支行贷款1亿元。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2019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以康源农业公司不愿配合银行贷后管理检查、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回笼资金与贷款金额不符、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为由,下调公司贷款信用等级并暂停使用电子交易信息平台。
农行要求康源农业公司提前还款,上诉至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康源农业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主要受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为保证生猪生产企业正常经营,维护金融债权,办案法官积极奔走,耐心与各方论证,反复协调。最后,该案经调解解决,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康源农业公司同意增加贷款担保,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使用企业征信和电子交易平台,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图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与景德镇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图为调解协议书文本)
景德镇中院承办法官李表示,疫情防控期间,该院依法办案,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双方着眼长远利益,妥善化解纠纷,实现了多方共赢,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表明,对于这类企业,如果法院做出“一刀切”的判决,不仅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还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供给和物价稳定。
可以说,法院合理考虑,综合判断,依法处理,最终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司法帮助。这些举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努力,值得借鉴和推广。(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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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这两家“菜篮子”企业因融资难陷入困境,法院没有“一判了之”":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26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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