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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首先,关于法院传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6民初534号]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传票所附文件显示,自2012年11月起,原告南通阿龙家纺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债权人向王金飞、江苏帝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提供贷款本息,王金飞、帝奥控股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共计约2.4亿元。根据附件中2018年3月的相关担保合同,公司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原告南通阿龙家纺置业有限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价值2.5亿元的财产保全,以15116389B、15116390B、15116391B、15116392B号权证查封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奥特佳名下位于通州开发区的房产。封存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公司持有的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音有限公司100%股权(12105万元),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

二。相关诉讼事宜的进展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与股东王晋飞先生及地奥控股相关的民事债务纠纷诉讼6起,诉讼金额6.35亿元。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上述公告所涉及诉讼事项的相关合同、协议中使用的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均为伪造。公司已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部门申请对相关借款担保合同中印章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2.截至目前,公司母公司5个银行账户因上述诉讼事项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金额1.016亿元,实际冻结金额1532.94万元。目前公司母公司不从事特定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具体业务由各控股子公司开展,不会直接影响公司当期生产经营,公司其他账户仍在正常使用。同时,因债权人司法财产保全,公司已查封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音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产权证编号为15116389B、15116390B、15116391B、15116392B位于通州开发区的房产。上述股权和产权的查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上述相关法律诉讼将按法院程序积极推进,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尽快消除法律纠纷。

三。公司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说明

1.据王晋飞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王晋飞和地奥控股借款、担保所涉及的公司印章是其在2017年底私自刻制的公章和法人章。

2.经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媜发[2005]120号)的规定,从未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或财务资助,也未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从未与南通阿龙家纺置业有限公司、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方、、袁等签订任何贷款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或协议。,因债务纠纷起诉我公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刊登在上述指定媒体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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