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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合作伙伴 今日对簿公堂——这笔3000万的官司是“借款”还是“往来款”?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近日,芜湖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3000万的官司,到底是“借款”还是“活期”。法庭上,原被告与被告大打出手,这桩“尘封”了10年的“债务纠纷”得以“恢复”。

“尘封”十年的3000万元,是怎么变成“债务”的?

芜湖盛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盛远”)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怎么也想不到,10年前与安徽恒天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置业”)的一笔3000万元的交易,被用来支付土地出让金,10年后怎么就变成了“贷款”?

据芜湖盛远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北京紫源陈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恒天置业、芜湖盛远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均为芜湖人。当年9月17日,北京紫源公司以拍卖方式竞得芜湖县4宗挂牌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5.34亿元,随后成立项目公司芜湖盛远公司。后翟安排资源公司和公司共同向芜湖县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翟某某实际控制的恒天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将3000万元转给公司,由公司将该款项转给芜湖县国土局支付土地出让金。2011年8月22日,盛远公司向恒天公司转账134万余元,转账备注为“还款”;2011年8月23日,盛远公司转账65万余元给恒天公司,备注为“当期付款”。

因翟某某资金短缺,四处借款,在无法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至8月以项目合作的形式向龙岗房地产公司收款共计4.9亿元(盛远公司仍由翟某某实际控制)。直到2013年6月,龙岗房地产公司才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正式收购芜湖盛远公司全部股权,成为芜湖盛远公司的独家股东。

2018年1月23日,弋江区法院裁定受理恒天地产破产。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为芜湖伟伦律师事务所。2021年5月,恒天公司向弋江区法院起诉盛远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800万元。

“皮卡男”变成了“背锅男”?

“我们本来是来芜湖县接手这个项目的,现在倒霉了。”据龙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介绍,2011年1月,芜湖盛远与龙岗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全面参与芜湖盛远项目。根据协议,芜湖盛远应负责支付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完成三通一平及配套设施。这座大楼将由龙岗房地产公司建造。但后来芜湖盛远资金缺口太大,导致转让费支付不均,债权人不断来盛远逼债。在这种情况下,龙岗房地产公司被迫垫付近10亿元,以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发。分别是:2011年10月25日,翟某某向翟某某控制的芜湖惠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公司贷款1.04亿元;代翟某某利用合作项目土地抵押归还贷款本息约2亿元;垫付应由翟某某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近8亿元。

“谁能想到,盛远股权变更的时候,恒天也埋下了这3000万的炸弹?”龙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认为,作为几十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盛远真的欠他3000万,在他控制的几家公司都破产的情况下,怎么可能10年都不要呢?

转账凭证上的“还款”成为欠钱的“铁证”?

在芜湖恒天诉芜湖盛远债务2800万元一案中,芜湖市弋江区法院一审认为该案成立,认定三笔交易中有一笔在转让凭证上标注“还款”字样,另外两笔为“当期付款”,而翟某某向公司提出公司是和恒天的实际控制人,应负责支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由翟某某控制的恒天公司收取。芜湖盛远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院虽认定盛远公司、恒天公司由翟某某控制,但仍认定盛远向恒天借款有“大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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