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呼和浩特2月23日电(记者丁铭、哈琳娜)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2019年7月以来,包头市公安局率先防风险,促经济,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全力介入、打击银行逃废债务、骗取贷款案件30余起,处理相关人员40余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4.6亿元,间接挽回损失3亿余元,为企业。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近年来,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上升,资产质量下降,引发了较大的金融风险。
“经济案件不同于以往,尤其是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一定要谨慎,分类施策,达到防风险、保稳定的目的。”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莫日根说。
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经侦支队对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骗贷人员进行了全面核查、细致分类、区别对待,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兼顾了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真的没想到,我不仅要还钱,还要面对惩罚。我后悔了!”面对冰冷的手铐,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不断忏悔。即使三千多万的债务全部还清,经侦支队仍然拒绝了他的取保候审请求。
“我们坚持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兼顾挽回经济损失和单个贷款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调查取证确凿、充分的前提下,不断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法律,了解清楚情况,慎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实现案件的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给段做了近5个月的工作,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归还相关欠款,实现贷款企业的合法权益,以获得减轻处罚。但面对我们的救助,他无动于衷,最后我们决定对段某某这样的人严肃处理。”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郝伟说。
其实像段某某这样的人,在南郊信用社的办案中绝对是少数。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听说公安机关与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接到公安机关要求其接受调查的电话后,立即归还所欠5000多万元,并主动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惩治贷款诈骗分子,是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顽固分子和首要分子从重处罚,对主动投案自首者从轻处罚,不断加强执法震慑和法律援助,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追回的7.6亿余元经济损失中,有3亿余元是公安机关在查处第一批犯罪分子时所欠。
此外,由于绝大多数贷款诈骗分子都是私营企业主,为了保证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因为涉案人员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经侦支队充分利用不穿警服、不开警车、不冻结公司账户、最大限度缩小企业内外知情人范围等手段,尽最大努力避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因办案受到影响甚至企业破产。
“案件并不复杂,但在坚持法律效果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花费精力最多的地方。这次不仅帮助企业挽回了7亿多的损失,而且没有对其他负债企业造成实质性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件对其他诈骗分子造成了深刻的触动和震撼。这既是我们卓越工作的成功,也是包头公安经侦部门今后要着力的方向和目标。”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莫日根说。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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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包头营商环境巡视公告,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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