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对“套路贷”案3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福鼎检验
福鼎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温某龙、林、周、朱某昌等35名“套路贷”案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累计放贷1亿多元,非法获利1867万余元。
2017年初,被告人温某龙纠集被告人林、朱某昌投资设立“福建省福鼎市财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神公司),并招募被告人周为股东,组织人员从事非法网络借贷为手段的“套路贷”犯罪活动,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催收贷款,以虚增本金、高额利息、逾期费、手续费等为手段,2017年6月,文、林、周、朱某常为谋取更大利益,出资成立“福州千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本公司),从事上述犯罪活动。2017年12月,被告人郑某怀、罗某福根据文某龙提供的用于非法网络借贷的“小贷管理系统”,分别成立福鼎市盛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公司)、福鼎市万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实施“套路贷”犯罪。
上述四家公司均有完备的规章制度、薪酬奖励机制,分工明确,相互密切配合,并设立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在作案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是客服群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推广、中介介绍等方式获取需要借用的“客户资源”,以验证身份真实性为由向受害人索要手机服务密码、QQ同步助手账号、密码,通过“易诚数据”网站、QQ同步助手等工具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为后续“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随后,风控组工作人员利用受害人的账户信息,登录“今日借”、“有券”、“借贷宝”、“糜芳”等点对点借贷平台,对受害人的还款能力进行核实筛选,审核决定是否放款;借款决定后,要求受害人在上述点对点借贷平台上,以“保证金”、“逾期费”为由,签订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协议,制造虚假借款、虚假期限的合同,并在扣除首期约45%的高额利息后,由财务人员将剩余款项分给受害人。如被害人在1-3日内不能偿还借款,被告人林、、周将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介绍其他公司借款等方式,继续恶意抬高被害人债务。对于逾期未还款的,根据受害人借款时提供的手机号、通讯录联系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催收人员侮辱、威胁、恐吓、发送带有被害人身份肖像的侮辱性短信或图片等。,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强迫被害人支付虚增本金、高额利息、续保费、逾期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财富公司、钱本公司、盛鑫公司、万象公司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先后向唐某、李某、刘某等数千名被害人出借贷款3万余笔。在已接受询问的65名受害者中,有17名受害者被勒索人民币2000余元(下同)。被害人李因欠费受到“软暴力”威胁,因发现后得不到及时治疗,喝农药自杀。
经鉴定,被告人温某龙、林、周等人犯罪期间,财神公司、钱本公司、盛鑫公司、万象公司共出借资金122087569元,非法获利186732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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