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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减负新规,浙江省降温费标准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浙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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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和实施,不断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有进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实际需求,提出了6个部分21条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一些降费措施。

继续降低企业电价。

将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5.2分钱。深化电力市场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继续降低车辆通行费。

延续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省及市、县(市)公路路段,对使用浙江发布的电子车载不停车收费(ETC)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的优惠。

保留对企业的部分减免收费政策。

按照规定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续展注册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餐饮住宿企业年检费用减半,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继续执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继续返还和减少工会经费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企业向上级工会拨交的经费核减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融资领域改革

继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加大以保险和保函替代现金支付保证金的推广力度。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功能,建立省级工程担保信息系统,加大电子保单和保函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进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替代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继续实施精准减税。

继续降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性物业业主减免疫情期间被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继续落实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延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和《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

继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继续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增加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进浙江贷款市场牌价(LPR)改革,促进降低融资成本。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分期还本付息。

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偿还期限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普遍性小微企业贷款(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延期,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分期延期还本付息。

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

将普惠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企业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给予贷款本金40%的优惠资金支持,期限不少于6个月。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推进小微企业“贷款码”,继续开展扩大首次借款人专项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及性和覆盖面。

持续优化续贷服务

继续推进无偿还贷款增量扩大,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投入,创新实施“两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投放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继续深化“双保险”应急融资支持机制试点。

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4222”风险分担模式(市县担保机构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20%)。对因缺乏抵押物而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采取高效精准的“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正常发放应急贷款。

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文化旅游恢复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继续用好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暂按已缴纳的80%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各地继续整合现有资金渠道,以公共服务、消费惠民、宣传推广为重点,加大对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

合理确定冷链物流土地出让底价、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控制指标,支持重大冷链新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企业,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

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新扩建生产用房用于建设与自身产业相匹配的冷链物流设施的,不提高地价。针对农村物流设施短板项目,建立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合格农产品仓储分拣等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创新和稳定外贸支持方式

继续推动企业参与网上国际展览,鼓励举办浙江出口网上国际展览。制定2021年展会目录,鼓励各地对网络国际展会出口给予支持。

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

加强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

加强对企业技术研究的支持,加大省重大科技项目对关键核心技术替代应急研究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企业R&D税前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推进50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全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500亿元。

加大对“万亩千亿”新型产业平台的支持力度

切实加大对新型产业平台的政策支持。支持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新型产业平台纳入下一轮土地空跨规划。优先支持新型产业平台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提前到位;优先支持能源、水利、对内干线公路、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新型产业平台,纳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加大以非盈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的力度。

继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实验室开放力度,创造条件让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R&D检测、标准验证等活动,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限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限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

对适合中小企业的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中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进一步深化和优化企业相关服务。

深化政府服务数字化改革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进政府服务统一管理。深入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李哲秦青”业务专区和省级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的迭代升级,加强省内涉企服务信息系统的全面整合,提升企业涉企服务网上、掌上、一站式办理体验。

继续深化“三个服务”活动。

优化完善法律顾问普惠服务,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网格化、普惠性法律顾问服务。实施“三个服务”2.0版本,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稳步发展。

资料来源: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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