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7月中旬,银监会通知,202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过渡期再延长一年。最新的政策调整无疑让贷款机构和从业者松了一口气,他们可以延续一年的生命,这被普遍认为是行业的重大利好。
20年法出台时,笔者恰好在某知名互联网银行工作,参与了该法的学习和解读,并协助银行相关项目的整改。细则我就不需要赘述了。核心思想是改变原来贷款机构在前,商业银行在后的格局,逐步将金融机构推到前台,加强借款人与作为贷款机构的商业银行的直接接触,并补充大量信息安全、合规、消费者保护等相关要求。
笔者认为,此次政策延期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当前经济环境仍处于下行趋势,网贷在支持经济发展、满足普惠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仓促实施政策很可能对本已低迷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第二,商业银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监管预期,不得不推迟对之前监管规定的改革和消化。
作者在用人单位有多年的工作经验,目前在一家贷款机构担任高管。我想用这篇文章对借贷模式和未来的业务扣除做一个分析。
一、助贷商业模式的起源和演变
助贷模式起源于2007年。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共同打造了“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模式(简称“助贷模式”)。该模式是国内银行首次以小额贷款公司为放贷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实践探索。这种模式不仅通过表外融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还扩大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规模,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共赢。
实践中,CDB提供贷款资金,中安信业考察借款人、审查贷款、做出贷款决策、负责贷后管理和催收;建行作为结算代理人,根据中安信业的贷款决策,代表CDB向小额借款人发放贷款,形成CDB的表内信贷资产。
这个时期相当于贷助1.0的时期。主要参与者是银行和非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总的来说还是“持牌”机构之间的合作,整体交易结构和后来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像。此外,为肖伟服务,监督是一种积极和肯定的态度。
11年以来,随着4G技术、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13年进入互联网金融元年(确切的说是网贷元年)。此时,助贷模式进入2.0时期,即持牌出资人(不限于银行,包括消费公司、信托)与无放贷资质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两者的合作也成为了迄今为止主流的贷款援助合作模式。
这个时期的助贷模式流程基本沿用至今,不同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变成了金融科技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负责结算和整理。
助贷模式的升级极大地推动了新金融的发展,尤其是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真正把金融普惠的水浇进了过去主流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市场,惠及了更广泛的有效客户群。
同时,助贷模式的跨越式发展削弱了对底层资产的监管,大量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产生了大量社会问题。监管态度也从早期的观望转变为现在的政策助贷,确定了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的基调,但因为现在的经济形态,有很多妥协。
二、贷款机构存在的意义
通过中外(欧美)金融机构的比较,可以理解国内助贷模式的价值和意义。曾经有一种说法是“国内金融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成熟度相差40年。”以消费金融为例,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仅10年左右。如果算上信用卡,国内消费金融真正发展不到20年,比欧美晚了30年左右。
中外(欧美)金融最大的区别就是成熟度的差距。
外资(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有百年沉淀,在合规、消费者保护、金融理念等方面都有非常成熟完善的体系。但进入中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本地化,具体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契合度较差,可谓“没办法做,但技术还是有的”;
而国内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制度,合规意识差,尤其是金融思想观念混乱,频频侵害消费者权益。产品和服务都是“花样多,套路多”,“手法”不仅被滥用,还很乱,可谓“止于手法无以复加”。
另外,国内金融行业是严格的特许经营模式,具有很强的垄断属性,仅凭一张牌照就可以完成自身的增值。在实现普惠金融和市场化方面,国内地方金融机构自身驱动力不强。
基于供给侧的现状,诞生了金融借贷机构,它们无证但实际上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功能,弥补了金融机构空 white放弃的巨大市场,提供了有效的产品;但与此同时,其商业模式和行为经常触及gray 空,因此广受诟病。
总之,助贷模式的存在对近十年来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贷款机构的未来发展路径
在小说《天道》里,丁元英说,“在股市里,你不仅要盯着主力的黑手,还要盯着衙门的尖刀。狼嘴里有肉还得放筷子,衙门拔刀前还得滚!”
贷款机构的现状如何?一方面,时刻关注当前经济的剧烈变化,努力保持资产质量的稳定;同时,要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动态,积极应对各种要求,寻求转型,防止“政策淘汰”;不断寻求市场和政策的平衡。
在笔者看来,未来贷款机构有三种可能的发展路径。
退出风险领域,只关注客户获取和技术等非风险领域。
客观上很难实现这条路径。对于放贷机构来说,相当于商业模式的退化,核心价值被大量剥夺,如同“交枪不杀”;对于持牌机构来说,看似不错,但在现有体制和能力下,实际上很难消化放贷机构的“割肉”。
2.许可,从贷款援助升级为持牌机构,并将其纳入监管体系。
这种模式的概率很高。目前,很多贷款机构都在积极争取和参与相关现有牌照,成为监管体系中的持牌机构,希望能被监管部门接纳。然而,正如上文所述,贷款机构将失去政策优势和市场灵活性,其未来前景仍将崎岖不平。
3.参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监督发放符合中国特色的助贷牌照。
新模式用于监管贷款机构,可以弥补现有金融机构的不足,赋予贷款机构合理合法的身份。这样既能把贷款机构纳入有效监管,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贷款机构的灵活性,有利于市场发展。
当然,以上只是作者的一些商业推演。前段时间,笔者和蚂蚁的朋友喝酒,了解到目前关于助贷模式的监管政策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是因为监管和蚂蚁之间的博弈仍未定论。笔者跟一个朋友开玩笑说:“蚂蚁真的默默的为我们整个贷款行业承载了一切。”蚂蚁的整改方向无疑是未来助贷行业的风向标。
助贷模式在国内发展了15年,极大的弥补了主流金融无法覆盖的市场客户。总的来说,对践行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数字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民间层面推动了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和转型。虽然它有缺陷,但它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其消极作用。
未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成熟,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助贷模式将面临更大的变革和挑战,要么以新的商业形态出现,要么退出市场完成其历史使命。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助贷行业,助贷机构模式":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439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