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帮忙安装设备
你可以“轻松”获得报酬
1998年,这个年轻人受到了诱惑
成为电商诈骗的帮凶
就这样,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真的不应该!
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章贡区法院在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一案,通过普及案情敲响警钟。900多名师生现场旁听了庭审。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1998年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23年3月,张某通过某软件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要求张某帮其架设远程拨号通讯设备,这样就可以获得报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张某仍非法购买他人电话卡,连接准备好的手机、音频线、手机APP,架设远程拨号通信设备,为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信传输协助。
2023年3月至4月,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1400元。经查,被害人何某为此求助被电信诈骗,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4650元。
现场试验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真实还原了被告人张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不要因为一点点利润就违法,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张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正常链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为其犯罪,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扶信”不是“扶”
而是帮凶!!!
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
“轻松兼职”和“日提成”
比如虚假的招聘广告。
不要被小利所诱导。
成为诈骗犯的帮凶
从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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