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帆)今年7月8日,河北“红人”李志民再审改判无罪。今日(8月13日),李志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已于昨日以“无罪赔偿再审”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提出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8月12日,李志民在家人的陪同下,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正式向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提出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报道,李志民通过网络向媒体举报地方官员违法违纪线索。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后,多名官员被查,于是他在河北“出名”,被称为“举报的红人”。后滦县(2018年9月改为滦州市)检察官提起公诉,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罪、重婚罪。该案于7月8日再审,法院判其无罪,并返还扣押的财产。在他被释放之前,他已经被关押了四年零三个月。
今日(13日),李志民告诉新京报记者,昨日,他在家人的陪同下,以“无罪赔偿再审”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提出552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1471016.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赔偿维权费用、律师费、交通费、家属误工费50万元;赔偿后续治疗费用30万元;赔偿查封、扣押相关财产损失5万元;因投保人(李志敏)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20万元;索赔人被长期扣押,借款人失踪,损失100万元;向赔偿请求人公开赔礼道歉。
李志敏目前正在当地一家卫生院就医。受访者供图
李志民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在被羁押的1552天里,24小时被关在密闭的牢房里,吃饭、睡觉、上厕所都在一个房间空,长明灯、摄像头24小时开着,对赔偿请求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滦县法院错判了申诉人11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让申诉人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想做下去。不当羁押导致原强赔偿请求人患有糖尿病、脑梗、高血压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
滦州市向塘街道中心卫生院2019年7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李志敏患有“糖尿病、脑梗塞、高血压、支气管炎”等疾病。新京报记者李一帆摄
李志民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日赔偿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此外,被扣押后,被公安机关非法扣押的电脑、相机、手机等财物已经损坏,投保人(赔偿请求人)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他补充说,2014年8月1日,做石材生意的朋友王秋因原址货款未付,急需石材,李志民借出100万元。他被拘留后,就和对方失去了联系。他被无罪释放后,他找不到王秋。现在诉讼时效已过,借款不还。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
8月13日,滦州市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已受理李志敏的申请材料,7日内会做出立案回执,后续赔偿将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
编辑潘校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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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提起552万国家赔偿,曾被羁押4年现改判无罪":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5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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