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记者何从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017年12月1日,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30件,民间借贷执行案件1013件,分别占该院民商事案件总数和执行案件总数的41.8%和54.70%。法院预测,2018年及未来两到三年,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仍将高位运行。
嵩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说,经常出现“一人欠多人债”、“一人借多人债”的情况。此类案件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涉案金额从几千万到上亿元不等。
李说,随着营利性经营贷款的增加,群体特征日益明显,参与者日益多样化,如农民、工人、教师、公务员、退休人员和现役军人等。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很多人将闲置资金甚至生命投入借贷市场,甚至利用房产抵押获得的贷款牟利,吸收他人钱财,刷POS机套现贷款牟利。期间涨价加息,互相转手。往往全家全村动员参与,民间借贷的回报被虚假放大,却忽视了社会风险。这样,一旦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往往血本无归,部分债务人还卷入了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犯罪,导致很多人的生活无证无照,不得安宁,影响社会稳定。
据悉,2017年以来,嵩明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截至目前,嵩明县人民法院已对逃避、抗拒执行的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326人、公开失信1150人。到位资金1.343亿元。拍卖26个标的,成交额2461.04万元;73处房产和187辆汽车被查封。
嵩明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总是伴随着风险。投资不仅可能获得一定的回报,还可能遭受收益损失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盲目追求高息,缺乏风险意识,必然导致逐利和亏损的结果。贷款人要注意风险防控。他们既要有风险预见,又要有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将全部或大部分积蓄用于投资,尤其是不规范的民间借贷。
开展民间借贷活动时,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看借款目的是否合法,有担保人或财产抵押作为担保。如果借款人不履行信用,债权人不得采取扣押人质、强行抢货等过激手段,而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法院时最好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日后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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