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境外pos安全吗,境外刷卡占用外汇额度吗

境外pos安全吗,境外刷卡占用外汇额度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仅20天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通报外汇违规案件。

在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21起案件中,有3家银行涉及非法转口贸易,4家银行涉及非法内保外贷,另有1家银行非法办理个人拆售付汇。4家企业因逃汇被罚款,1家企业非法结汇。此外,还有8名个人因非法买卖外汇或拆分逃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

其中,金额最大的是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境内保险、境外贷款案和河南郭非法买卖外汇案,罚款800多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

案例一: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审核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以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款业务。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146.4万元。

案例二: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

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审核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以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及结售汇业务。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400万元,暂停公开售汇业务3个月,并责令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案例三: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

2016年3月至4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审查转口贸易尽职调查的真实性,以虚假提单为转口贸易付汇。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案例四: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境内保险签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关联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842.22万元。

案例五: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在办理内保外付签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关联交易背景等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433.19万元。

案例六:民生银行Xi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Xi安支行在办理内保外付签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及关联交易背景等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645.4万元,并责令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案例七: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期还款资金来源、关联交易背景等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102.2万元。

案例八:中国建设银行廉江支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廉江支行违规为个人办理售付汇业务。

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案例九:索威生化(泰兴)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索威生化(泰兴)有限公司利用作废的合同预付货款227.68万欧元和5.05万美元,无相应进口货物。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92.39万元。

案例十:烟台平瑞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烟台平瑞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706.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人民币545万元。

案例11:青岛林忠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8月,青岛林忠永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对外付汇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人民币310万元。

案例12: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山东恒景置业有限公司安排30名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向境外转移资金188.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人民币64.42万元。

例13:常熟管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常熟管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构建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结汇4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结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133万元。

案例十四:河南人郭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以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为目的,将人民币10492.92万元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并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汇入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人民币835万元。

案例十五:浙江赵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赵以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为目的,将人民币1800.6万元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并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人民币162万元。

案例十六:赵广东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赵以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为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并汇入其境外账户,共计221.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79.78万元。

案例十七:杜某,四川人,私自买卖外汇。

2016年7月至9月,杜某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将人民币卡兑换成港币现金,金额共计679.11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人民币101.87万元罚款。

案例十八:福建人王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从他人账户收取人民币1129.26万元,并私自出售港币。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人民币107万元。

案例19:王,四川人,分逃外汇。

2016年1月至4月,王以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为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拆分后汇至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总额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案例20:江苏人张分头逃汇。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拆分后汇至境外账户,共计贴现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人民币61.52万元。

案例21:邱,江苏人,分逃外汇。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为实现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拆分后汇入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总额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人民币160万元。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境外pos安全吗,境外刷卡占用外汇额度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734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