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
积极发挥审判执行对金融业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蠡县法院不断深化司法服务,
对于涉及财务纠纷的案件,
立足个案政策,准确把握办案节奏,
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日,澧县法院高效解决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澧县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霍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向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霍某逾期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发现霍名下有房产,遂将其查封。如果霍仍然不能履行,他准备启动拍卖程序。
霍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提交了变卖房产的申请,请求蠡县法院准许其自行变卖房产,以解决纠纷。为实现双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经双方同意,预计出售所得将覆盖执行的全部债务。法院同意霍的申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该房产的自销,并及时履行。执行法官让霍写保证书,将自己卖房的风险降到最低,并定期督促,全程监督。190余万元案件落实到位后,法院迅速解封涉案财产,案件得到快速执行。
澧县法院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出售房屋,是在综合考虑双方利益、安排准确、准备充分、风险最小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费用,减轻了负担,也践行了诚信文明执行的理念,提高了工作效率。金融机构多次为执行法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效执行案件点赞,高度认可蠡县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创建“群众实用示范法院”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和保障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高效审判和执行,为金融行业提供越来越好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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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金融法院执行局,蠡县法院执行局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0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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