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知识:“农民幸福”农村小额意外险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农场主的头。
被保险人:6个月至70周岁的健康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2.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或者因意外伤害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国内二级以上医院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付医疗保险费(每次意外免赔100元,赔付比例为80%)。
因病身故:自保险之日起满90天后(续保者不限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病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3.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万元/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3万元/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000元/户,疾病身故保险6000元/户。
每个家庭成员的保险金额=每个家庭的保险金额/被保险的家庭成员总数。
保险费:每户每年交保险费,60元。
购买份数:本保险每户限购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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