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恶务尽
6月3日上午,郴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侦破“4.11”“套路贷”专案情况。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刑事拘留42人。经初步调查,该案涉及30余家公司、8个平台、6个团伙,涉案金额2.2亿余元,直接受灾群众1.1万人,间接受灾群众6.5万人。是我省涉及平台、省、市、州最多的“套路贷”案件,也是郴州打击网络犯罪的又一重大成果。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雷志军主持新闻发布会,郴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刘开祖作新闻发布。
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史静、湖南都市报、红网、法制周刊、华声在线、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郴州广播电台、每日一播、今晚八点等10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受害者家属代表向办案民警赠送锦旗。
案件调查过程
今年以来,有群众向郴州警方反映,称自己被“套路贷”侵害。郴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4.11”专案组,以郴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军为组长,全力侦破此案。
此后,郴州市公安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侦破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这场官司,打出威风,打出气势,确保“案件事实不查清,主要嫌疑人不放过,涉案资金不追缴。”
为全面、快速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认真梳理、仔细分析,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详细询问受害人,收集证据;二是大量走访找知情人和在场的人了解暴力和软暴力讨债的情况;三是准确分析嫌疑人的资金往来;四是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和数据,做出准确判断;五是通过思维导图描绘“套路贷”的操作流程,使办案思路更加清晰。
专案组经过近50天的紧张工作,形成调查笔录100余份,制作辨认笔录200余份,调取银行账户1000余个,分析流水信息近1000万条,查清了部分受害人被“套路贷”侵害的事实,核实了部分涉案人员或公司的身份和信息,提出了30余家重点公司、50个重点对象。
5月29日,郴州市局开展集群战役,出动市局及北湖、苏仙、资兴、贵阳、永兴、宜章等6个县局360名警力,对浙江、山西、广东、长沙、湖南、岳阳、益阳、郴州等地的“4.11”“套路贷”专案进行收网。
行动共抓获“高利贷”52人,冻结账户90个,查扣手机57部、银行卡300余张、电脑16台,缴获大量“套路贷”宣传资料、账本800余本、56份空 white收款合同。
主要犯罪事实
经查,被捣毁的“套路贷”团伙的犯罪过程包括:介绍-欺骗-签订借款协议-放贷-讨债-介绍下家-高额讨债-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等环节。一旦你选对了“客户”,你就会紧紧抓住它。他们要的不仅仅是利息,而是“吸干”客户的钱,强迫受害者一年承担几十倍的外债。“套路贷”公司为了索要“债务”,实施了大量的软暴力和精神胁迫,对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案例1]
一人“借”,全家遭殃
被害人黄经人介绍向某公司借款3万元,扣除各种费用后,最终只拿到2.2万元。黄某还了几期款后,该男子恶意编造其未能如期还款的理由,并立即追回“罚息”和“违约金”,然后带黄某到另一家公司借钱还钱。
接下来的一年,黄不得不向30多家“公司”借钱,“负债越来越高”。每天都有讨债人追查他的住处和单位,堵门贴横幅要账,导致黄身心疲惫,不愿上班,被单位辞退。在黄还款的基础上,父亲拿出了30多万的毕生积蓄来还债。但由于黄偿还部分原借款后无法收回借条,仍有借款公司和个人追债,称黄仍欠下40万元巨额债务。
嫌疑人实施软暴力,并给受害人拍照。
[案例2]
被迫远走他乡躲避“套路贷”
廖本来家庭条件不错,但后来迷上了地下六合彩,借了不少外债。为了还债,她得知某写字楼有无抵押低息贷款,没想到一进“门”就出不去了。第一次借了5万后,她又陆续向26家公司借款。还了70多万后,廖觉得无力还钱,于是给丈夫写信,带着孩子离家打工,近一年不敢回家,但讨债人还是来骚扰丈夫,贴大字报,泼油漆,堵锁眼,逼丈夫卖房还钱。
[案例三]
“不还钱就当保姆还债!”
下岗工人姜想做点小生意。他通过一张小卡片得知何某的公司可以获得免抵押低息贷款,于是向何某借款3万元,实际只拿到2万元,已还款2.45万元。但他以自己违约为由,向姜某索要高额债务,并多次带人到姜某家、女儿公司、丈夫单位逼债,导致姜某女儿工作不保。最终,何某见姜某无钱偿还,竟提出“不还钱就在我家做保姆还债”,逼迫姜某在自己开的私房菜馆打工,在自己家做保姆还债,并逼迫保姆劳务“只算利息,不算本金”。用受害人姜的话说,就是当一辈子保姆也还不清这笔“颜债”,简直就是现代版的《与白毛女》。
接下来,郴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打击“套路贷”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彻底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掀起新一轮扫黄斗争浪潮,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不是刑法定义的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引诱或者强迫受害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任意认定违约、毁灭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而诉诸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其实质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套路贷」有什么特点?
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对上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故意让受害人与提取的现金拍照,制造受害人获得虚增金额的假象。
第三,单方面任意认定违约,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往往比本金大几倍甚至几十倍。
四是恶意抬高贷款额度。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介绍其他假“小贷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金额更高的“假借款合同”,以“平衡账目”。
第五,软硬结合的“讨债”扰乱了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警方提醒]
不要贪财,谨防套路贷!
审核:俞亚刚
编辑:周
供稿:郴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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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涉案金额超2.2亿,直接受害群众1.1万人!——郴州公安成功侦破全省涉及平台、省份和市州最多的“套路贷”案件!":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3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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