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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被告人借款680余万元炒股 无力偿还遂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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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讯虚构投资是指向同事和社会不特定人士借款680余万元,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炒股。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上半年至2015年8月,被告人曹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原同事崔某、张某借款。

在借款过程中,他明知单位同事的借款资金是从外地贷出的,但仍收取。在向单位同事借钱的同时,也通过口口相传向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士借钱。

期间,被告人曹向20余人借款,实际出资人为30余人。累计借款680多万元,月息2%-4%不等。

2012年11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曹将借款中的550余万元用于炒股,炒股损失共计450余万元。借款期间,曹支付借款利息210余万元,尚有借款本金600余万元无法归还。2015年11月,被告人曹潜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曹及其家属退还了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资金,取得了少数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明知自己无力偿还本息,投资高风险、无担保的股市股票,很难有稳定的收益。其仍用高息借款支付前期借款本息和股市配资,致使股市亏损450余万元,致使大量集资款无法归还,且借款到期后外出藏匿,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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