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毅
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最新的外汇违法案件,首次通报了银行违规办理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的案件,并点名6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处以相应罚款,暂停其对公售汇业务。
据财新记者统计,外汇局在整份通报中点名了多家金融机构和违规企业,罚款总额近5900万元,涉及违规内保外贷、违规逃汇套利等。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总公司出面担保,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保函,境外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内总公司所属境外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本币。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更方便、更低成本地获得融资。根据财新此前的报道,很多公司利用国内保险、国外贷款等工具,直接在海外进行投资和贸易。但业内人士认为,内保外贷产生了很多隐性风险,包括境内资产非法转移、跨境资金管理风险、反洗钱合规风险等。因此,银行在审批此类业务时,应更加注重对借款人和项目的审查。
此次,外汇局通报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内保外贷违规行为。
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银行没有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外国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相关贸易背景和贷款资金用途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不仅对上述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进行了罚款,还对中国银行舟山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暂停售汇业务6个月、3个月。
此外,外汇局还点名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指出该公司违反QDII外汇管理规定,向无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汇出1628万美元,并向外汇局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同时,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以QDII投资名义购汇汇出外汇资金298.7万美元,境外结汇后当日汇出,套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
据财新记者了解,外汇局还点名了5家逃汇企业。这些企业要么编造贸易背景,要么篡改海运提单或伪造提单。
通报还涉及个人逃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目前我国实行每人每年限购5万美元的外汇政策。从报道的案例来看,一些公民为了将资产非法转移到境外,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然后借助地下钱庄从境外收取非法外汇收入。在举报的5起案件中,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从256万元到6500万元不等。澳门货币兑换店还有个人通过POS机支付人民币资金兑换港币现金,非法买卖外汇1174.6万元。
此外,外汇局继续加强“蚂蚁搬家”购汇管理,要求警惕个人购汇拆分交易。从报道的案例来看,部分公民借用他人购汇额度,以留学、出国旅游等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汇入境外或香港账户。通报的两起案件中,宋、姜分别借用个人年度购汇额度54个、55个,分别非法转移资金349.27万美元、269.38万美元。
本文来自葛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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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外保内贷由谁向外汇局登记,内保外贷汇率风险":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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