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的;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数额达到巨额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三)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3.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当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
4.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当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赔偿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适用缓刑。
资料来源:上海普法之家、易法律观澜
如以上内容涉嫌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保险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167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