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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奥凯森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6 * * * * * * 447x
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村152号
案例介绍:我院(2021)琼0107民初6606号民事判决书,于被执行人海南众合农村信用合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凯森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244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877.73元、利息14.97元及逾期利息(以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础,自2021年2月8日起至债务清偿日按年利率24%计算);2.向申请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电话:闫助理0898-658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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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委会龙山村152号的欧开森,琼山法院催你返还借款本金877.73元及利息(3946)":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4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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