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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条案例,假的借条借钱算诈骗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最近,北京的马先生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他的朋友杨先生向他借钱,让他父亲出面担保借款,还拍了视频。但没想到,当马先生想要回自己的钱时,杨先生的父亲却声称视频中的担保人不是他。信任崩塌后,如何追回欠款?今年4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借款纠纷案件。

兄弟借钱,不还。

马先生说,2020年3月,朋友杨先生想买一套房产,购买价格还差一点。因为贷款没办,想请他帮忙周转。考虑到他们多年的友谊,马先生决定帮助他的兄弟。

除了自己的积蓄,他还向三家银行借款,先后借给杨先生47万元。2020年11月14日,借条上明确写着:今借马先生人民币47万元,空。这本书就是两到六个月内还清的证据。借款人为杨先生。

此后,杨先生在催促下陆续还款约35万元,但始终未还清。另外,马先生了解到,杨先生似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向其他同事借了很多钱,迟迟不还。担心大睡,马先生想催他全款还清,没想到,杨先生先开口了,说想再借12万。

他说他父亲老阳名下有一套房子,他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因为房产还有房贷,需要先还完才能卖。杨先生承诺35万还上,另外12万肯定要。只要顺利卖出房子,剩下的债务可以一次性结清。于是,想尽快了结此事的马先生又借给了杨先生35000元。

来源:央视新闻

一张欠条引出真假爸爸。

其实马先生之所以愿意再借,不仅仅是因为朋友间的信任,更是因为他收到的一段视频。原来,为了打消贷款顾虑,杨先生拍摄了父亲在借条上签字的视频,让“神父”担保贷款。

视频显示,2022年3月12日,新的借条上写着:杨先生欠马先生人民币15.5万元,最迟于2022年4月15日还清,担保人为杨先生的父亲。

来源:央视新闻

还款日期快到了,但约定的钱还没到,杨先生也杳无音信。马先生见讨回欠款无望,遂一纸诉状,将作为保证人的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还款,并要求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庭审当日,被告人杨先生未到庭应诉,其父先生在网上参加了庭审。令人惊讶的是,老阳先生说他对儿子借钱的事一无所知,也从未签署过担保协议。视频中署名的男子根本不是自己。

面对“真假父亲”,法官注意到,视频中男子的脸与杨先生的父亲在年龄和外貌上有较大差异,而且在写身份证号时,男子几次抬头,也从侧面印证了他不是杨先生父亲的判断。

法院最终认为,马先生与杨先生之间建立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债务应该还清。马先生借款后,杨先生有还款义务。马先生要求杨先生偿还剩余借款,并从借款到期日次日起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7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判决杨先生向马先生偿还剩余借款及逾期利息,驳回马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冒名顶替,责任在哪里?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韩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律师表示,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冒名顶替。这种情况下,冒名顶替父亲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造假者事后不追认签订合同的行为,合同对造假者不发生效力,自然造假者即生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冒名顶替者而言,如果冒名顶替者明确拒绝追认代理行为,则无权代理的结果将由冒名顶替者即假父承担。因冒充他人的过错,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签订,应在双方当事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本人签字盖章。”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娟律师建议。

罗律师强调,处理民间借贷关系,借贷双方都要注意。首先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在合同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次,在借款合同(借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方式、借款期限、利息、争议解决等重要条款。涉及担保的,应明确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范围。如果是PICC,要明确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供多个保证人,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供抵押、质押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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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范洁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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