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文颖
马白宇资料图
天津城建系统原“风云人物”马及其家人的贪污受贿细节正式披露。
本报讯()查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公布了对马、丈夫贾、儿子贾飞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起诉书(津检一分院〔2015〕33号)。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马在担任天津市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原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总经济师期间,非法使用国有资金3.64亿元进行股票交易,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5亿余元。
起诉书还显示,马在担任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贪污公款约1060万元人民币、34万港元;贾贪污公款约人民币8.6万元、港币7.1万元;贾飞贪污人民币约29万元,港币约27万元。
此外,马还被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304.2万元人民币、248万港元、7.5万美元、4.5万欧元、2.1万英镑。
据《检察日报》2017年4月5日报道,天津市纪委于2012年开始对马进行调查。2014年5月中央巡视组巡视后,马案被作为中央巡视组和中央纪委督办案件。线索移交天津市检察院后,该院决定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反贪部门和反渎反贪部门的22名干警组成办案组。案件侦查过程中,讯问80余次,形成讯问笔录100余份,取得证言、书证1000余份。
上述报道称,经过8个月的努力,有关部门成功侦破马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案要案,马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用国有资金炒股。
公开资料显示,马,,女,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
2014年5月16日,马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3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马被免去相关职务。2015年7月,天津市纪委通报,决定给予马双处分。
通报称,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规买卖股票;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资金结算、提供上市公司信息等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为个人升迁向他人行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涉嫌犯罪。
2015年4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马、贾、贾非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马在担任市城投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公司)负责人期间,先后两次将市城投公司共计3.64亿元投入证券市场炒作创业环保公司股价。
工商资料显示,首创环保的前身是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该企业成立于1993年。1994年、1995年先后登陆港交所(01065.HK)和上交所(600874。SH),其控股股东是一家市政投资公司。
论文梳理起诉书发现,马对创业环保的股价相当看好。
在将3.64亿元国有资金交给郭某某等人炒创业环保股的同时,她还通过挪用公款的方式,将6000余万元交给穆某某以个人名义炒创业环保股。
2001年6月至12月,上证综指从2245.43点跌至1645.97点。为避免个人在炒股中遭受损失,马指使郭在穆某某管理的5个股票账户中,用公款收购创业环保股票。
马通过上述手段,侵吞非法占用国有资金约101.8亿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5亿元。
安排儿子媳妇“吃饭空付钱”
炒股只是马挪用公款的方式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马在担任天津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伙同丈夫贾、儿子贾飞,采取吃饭空报销、报销机票、报销住宿费等方式,非法挪用公款。
如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马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其子贾飞在某市投资公司和某创业型环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马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贾飞妻子刘某某到某市投资公司工作。
经查,贾飞和刘某某均未到其单位上班,但在工作合同期间领取工资、五险一金。其中,贾飞收受共计约28.7万元,刘某某收受共计约4.5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贾飞往返天津、深圳、香港等地32次;2008年7月至2013年10月,贾菲先后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富豪香港机场酒店、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入住14次。以上费用约27万港币,全部由创业环保(香港)公司支付。
2011年10月2日,贾飞从天津飞往海口,费用共计2280元,由城投公司支付。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贾先后5次从天津飞往深圳、三亚飞往天津。以上费用共计13000元,由城投公司下属企业支付。
2012年4月至6月,贾先后三次从北京飞往三亚、三亚飞往天津。以上费用共计11800元,由市投资公司支付。
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贾三次往返津杭。以上费用为8,210.00元,由创业环保公司下属企业支付。
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贾先后7次往返于津、港、三亚。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贾先后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香港柏宁酒店、香港怡东酒店住宿11次。以上费用共计港币71200元,全部由创业环保(香港)公司支付。
此外,2004年6月至2013年6月,市城投公司为贾垫付电话费近5.3万元。
西北证券收购运营失败。
除了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马还被指控玩忽职守。
起诉书称,2003年,西北证券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同年7月,马决定由市城投公司和深圳市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收购西北证券公司的股份。
因此,市投公司以海河大桥项目流动资金的名义向天津市信托投资公司借款3亿元,用于支付39.35%的股份购买价款。
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西北证券股权变更,确认城投公司为重组后的西北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4年1月,西北证券公司召开了重组后的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马选举其同学、原西北证券公司总经理蒋某某为公司董事长,任命市投资公司为西北证券公司副总裁,分管投行业务。在此期间,马还非法收受姜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
2005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西北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债券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有经营资格,注销其证券业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
2005年12月31日,马决定核销市投资公司投入西北证券公司的盈余公积2.7亿余元。
2007年1月11日,银川中院发布民事裁定书,裁定西北证券公司破产还债。
检察机关指出,马在收购西北证券公司过程中,未对收购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未对收购对象及合作公司进行评估和调查。非法利用贷款资金收购股权。此外,马在西北证券公司改制过渡期内放弃了公司的决策权。西北证券公司重组完成后,个人决定推选姜某某为公司董事长,仅委派市投资公司郭某某参与公司经营,未能对西北证券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并决定在投资失败后将损失全部核销。
综上所述,马在购买和经营西北证券公司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亿余元。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身居要职的马也收受贿赂。
检察院指控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59.5万元、港币118万元、美元7.5万元、欧元4.5万元、英镑2.1万元。
同时,她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商品房、玉镯、玉指环、玉胸针、手表、金条等物品,折合人民币144.7万余元。
此外,香港海岸国际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赠送1000万股海岸绿色家园,折合130万港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与马关系密切的企业中,涉及知名房企“天津顺驰”。
根据起诉书,2004年和2005年,马从孙的天津顺驰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三套商品房,总价值约101万元。马没有支付的房价。
在此期间,马受孙某某委托,安排孙某某的弟弟到一家创业型环保公司工作。市投公司与天津顺驰集团公司合作,注册了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融创海逸常州项目。
马在担任市投资公司董事长、天津城投董事长期间,还收受天津港顺道路设施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给予的2.1万英镑、7万美元、5000欧元。为此,马在田某某工程款结算、联系其下属顾某某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顾某某等多名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4.5万元、港币8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翡翠手镯1只、翡翠戒指1枚、手表2块、金条11根。在此期间,马帮助提拔下属。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个人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还指出,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贾、贾飞侵吞公共财物;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马应当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贾、贾非的刑事责任。
2017年4月5日,《检察日报》头版显示,有关部门成功侦破马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重大案件,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贾和贾飞的刑期尚未公开披露。
本期编辑邢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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