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世)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我市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新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服务于非货币银行的金融企业,在抵(质)押登记手续、司法担保等方面与本市其他金融企业同等对待。
据悉,该意见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业务发展、奖励补贴等方面。,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优先鼓励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在机构设置方面,意见将放宽大股东持股比例至50%,优先鼓励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设立专营小额贷款公司。
意见提到,对在本市新注册或新迁入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相关落户奖励。注册资本在3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增加注册资本的,按照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此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或发行债务融资,并给予相关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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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小额贷款牌照申请条件,厦门小额贷款公司名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5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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